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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热景生物: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4-09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3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4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兴生
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西路 26 号院中关村高端医疗器械园 10 号楼北京热景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普通股股东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4,743,40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4,743,40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5.8608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5.860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及主持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长青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石永沾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孙海峰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34,712,402 99.9108 31,002 0.089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票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    数    (%)
号
       《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
1                        3,185,884      99.0363   31,002   0.9637     0    0.0000
       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庄东红、董孝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