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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热景生物: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6-02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5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 年 6 月 1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9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6,219.6341 万股
      的 0.1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6 月 1 日为
预留授予日,以 29.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9 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洪艳蓉女士
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5 月 21 日至 2020 年 5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 象 有 关 的 任何 异 议 。 2020 年 6 月 2 日, 公 司 于 上海 证 券 交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

号:2020-035)。
    4、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审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7)。

    5、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
授予)进行调整,由 29.46 元/股调整为 29.16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1 日,并
同意以 29.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9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
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1 日,同意以 29.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9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6 月 1 日。
    2、预留授予数量:9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6,219.6341 万股的 0.14%。

    3、预留授予人数:5 人。
    4、预留授予价格:29.1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且激励对
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票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票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40%
  票第三个归属期   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股本总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比例          额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5 人)            9.00             10.59%             0.14%

                    合计                        9.00             10.59%             0.1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1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29.16 元/股向
符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9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选择 Black-Scholes 模
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对授予的 9 万
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表所示: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90.75          498.42         373.82          201.74         59.34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 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 本次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
等主要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 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京热景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
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