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景生物: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2021-06-02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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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1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29.16 元/股向
符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9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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