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景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热景生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 情况,对热景生物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15 号),同意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5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9.46 元/股,共计募 集资金人民币 458,103,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 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 59,032,143.04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9,070,856.96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 验字[2019]7401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内。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 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1 单位:万元 原预计 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 投资进 实施主 项目总投 达到可 延期日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 度(2/1) 体 资额 使用状 期 (1) 额(2) 态日期 年产 1200 万人份体 热景 外诊断试 (廊 剂、850 台 坊)生 29,770.19 28,782.19 10,402.59 36.14% 2021.5 2022.10 配套仪器 物技术 生产基地 有限公 及研发中 司 心项目 注:上表“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进度”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统计数据。 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扩大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场地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 万元超募资金在原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北侧购买 20 亩土地使用权,用于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00 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 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 场 地 。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扩大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事项。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取得了 20 亩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1 年 5 2 月延至 2022 年 10 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6)。 三、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主要情况 (一)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廊坊联合重工制造有限公 司南侧、官东路西侧 30 亩地块。该地块为长 257 米、宽 77 米的长条形地块,公 司已于 2019 年 1 月取得廊开经内资备[2019]19 号的备案许可,并于 2019 年 6 月获得一期工程(生产厂房及仓库)的施工许可。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购买 了位于募投项目北侧的 20 亩工业用地,用于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场地。 目前,公司一期工程(生产厂房及仓库)已在原 30 亩用地上建成,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获得不动产产权证【冀(2021)廊坊开发区不动产权第 0002398 号】,开 始投入使用。 为满足廊坊市政以及公司更好的进行产业合理布局,达到集约用地的目的, 并为后续产能扩张预留空间,公司对募投项目二期建设布局、内部投资结构拟进 行重新规划与设计调整。 (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1、建设内容调整情况 调整前 调整后 项目 序 建 建 占地面 建筑面 建筑面 建筑面 说 设 占地面 设 占地面积 积变动 积变动 名称 号 积 积 明 内 积(㎡) 内 (㎡) (㎡) (㎡) (㎡) (㎡) 容 容 年产 研 研 1200 发 发 调 万人 1 综 综 整 1,392.81 12,921.40 1,311.04 9,955.78 -81.77 -2,965.62 层 份体 合 合 高 外诊 楼 楼 断试 中 中 剂、 2 试 试 扩 1,826.91 11,144.20 2,595.92 13,170.12 769.01 2,025.92 建 850 厂 厂 3 台配 房 房 套仪 原 原 器生 材 材 产基 3 料 461.93 1,383.79 料 461.93 1,385.79 0.00 2.00 - 地及 厂 厂 研发 房 房 中心 生 生 项目 产 产 已 4 2,575.14 3,317.12 2,575.14 3,317.12 - - 建 厂 厂 成 房 房 仓 仓 已 5 1,743.78 8,810.25 1,743.78 8,810.25 - - 建 库 库 成 辅 料 辅 库 6 料 扩 86.30 86.30 / 161.11 161.11 74.81 74.81 建 库 固 废 间 地 下 7 - 取 - 4,345.41 - - - -4,345.41 车 消 库 高 端 仪 8 - 器 新 - - 5,418.75 6,423.02 5,418.75 6,423.02 生 建 产 厂 房 配 套 9 - 新 - - 综 920.08 4,739.39 920.08 4,739.39 建 合 楼 合 合计 8,086.87 42,008.47 15,187.75 47,962.58 7,100.88 5,954.11 计 4 2、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增减情况 1 工程费用 15,865.32 13,943.34 -1,921.98 2 土地购置费 988.00 988.00 0 3 工程建设其他 2,367.95 1,910.64 -457.31 费用 4 设备购置 6,111.26 6,511.26 400 5 预备费 759.98 859.98 100 6 铺底流动资金 3,677.69 5,556.97 1,879.28 7 合计 29,770.19 29,770.19 0 注:募投项目建设布局调整后,取消了地下车库的建设,调低了研发综合楼的层高,对中试 厂房、辅料库进行了扩建并新增了高端仪器生产厂房、配套综合楼,项目投资总额未变。 3、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场地扩大 后,结合廊坊市政规划、公司产业合理布局的情况,综合考虑了项目的实际实施 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规划,为充分合理利用募投项目用地,对募投项目的建 设布局进行的科学的安排与调整。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及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实现。 四、审批情况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 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结合廊坊市政规划及公 5 司实际经营情况,经重新调整项目建设布局需求而提出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及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 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实现,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和实施方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