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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景生物: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8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热景生物”)
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2021
年度的工作中,我们谨慎勤勉、严格认真履行职责。我们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在2021年度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相
关会议,并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担任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廖良汉,男,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
财经政法大学,学士学位。曾任中国财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香港安永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合伙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北京天圆
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总经理、中勤万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管理合伙人。现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总经理,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603096)独立董事,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410)
监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热景生物独立董事。
    洪艳蓉,女,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1993年9月至1997年7月就读于厦门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
位;1997年9月至1999年7月就读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1999年9月至2002
年7月就读于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方向),获得法学博士
学位。2002 年 10 月至 2004 年 9 月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从事金融法方向博士后
研究工作。2004 年 10 月至今任教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从事经济法学教学与研


                                   1
究工作,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16年6月起担任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2月起担任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12月起担任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起担任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起担任北京五一视界
数字孪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书魁,男,195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7月
毕业于第三军医大学检验专业。1978年7月至1988年12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268
医院检验技师;1989年1月至1992年12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262医院检验技师;
1993年1月至2015年12月,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主任技师、检验
科主任、检验科主任兼副主任技师、肝胆胃肠病研究所协理员兼主任技师;2016
年1月至2017年6月3日,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总医院肝胆胃肠病研究所协理
员兼主任技师;2016年7月至今,任热景生物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今,任蓝帆
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的情形。我们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工作
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11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
     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情况
                           情况          情况        数           自参加
    廖良汉      4            11           0            0         否
    董书魁      4            11           0            0         否

                                     2
    洪艳蓉       4          10         1         0        否

    2021年度,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诚实、勤勉的履行
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董事会召开前,我们主动询问和获取作出
相关决策的情况和信息,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会议召开期间,我们详细听取公司
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特别是在对公司重
大投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独立、客观、审慎的
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对董事会所提议案及其他事项不存在异议情况。
    此外,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均按时出席了专业委员会会议,
并对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对各项
均未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年,独立董事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
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和监督;我们重视加强与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会计师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及时
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此外我们也在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市场变化以及
舆论情况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反馈
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
要求,我们对2021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董事
意见。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3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
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合理
使用募集资金。
    经审查,募集资金管理及其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支付
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有利于发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于2021年2月28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利润分配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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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上述利润分配
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下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
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作出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公开
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非常重视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工作。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上
市以来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检查,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做到了及时、准
确、完整、真实、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
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情况进行了了解,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管理
需要,制定和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及体系,可以真实、准确地
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年度,我们积极参与、配合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工作,
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情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
真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及财务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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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的利益。
    2022年我们仍将继续审慎、认真、勤勉地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
与合作,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为促进
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作出贡献,更好的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廖良汉、洪艳蓉、董书魁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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