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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热景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7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

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

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喻长远、宋云

锋、徐小舸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意见:

    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各方共同关注和促进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

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

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合上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

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

于审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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