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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林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20-07-06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林海”、“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
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
〔第 15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
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
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
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以
下简称“《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
证协发〔2018〕142 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中证协发〔2019〕149 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1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
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
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
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
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和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由申港证券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上
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
所交易系统进行。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
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交所在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内新增资产规模
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有关要求操作,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
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 年 7 月 1 日)
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
模截至 2020 年 7 月 1 日)为准。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
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仅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港证券另类投资子公
司申港证券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跟投,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2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8 日(T-3 日)
的 9:30-15:00。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
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
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
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
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且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
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
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500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的 50.56%。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
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核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
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报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0 年 7 月 1 日(T-8 日)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6、高价剔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
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
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申报时间以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记录为准)、同一拟申购价
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申购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
后到前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
资者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
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 10%。剔除部
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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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
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
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 15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8、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
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
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
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

    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参与本次
发行的网下投资者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率为 0.50%。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
计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
公募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根据《企
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
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 2020 年 7 月 16 日(T+3 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

                                       4
确定(以下简称“网下配售摇号抽签”)。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
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
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单位获配一个编号。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申港证券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承诺本次跟投获配股票
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
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申港证券网下投资者备案平台
(https://kcb.shgsec.com )在线签署承诺函及提交核查材料。《承诺函》要求,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10、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7 月 6 日(T-5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板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
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
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
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市值的上海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
投资者持有市值按其 2020 年 7 月 9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
持有市值计算。网上投资者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11、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
为 2020 年 7 月 13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
间为 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0 年 7 月 1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
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及网下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2、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无锡德林海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获配数
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
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
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7 月 15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
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5、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
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
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6
    16、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分别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战
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
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7、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
司《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
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
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重要提示

    1、德林海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48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
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319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N77 生态保护和环境
治理业。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申港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德
林海”,扩位简称为“德林海环保”,股票代码为 68806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
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87069。


                                     7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拟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1,487 万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5,947 万股。其中,
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74.3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
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988.9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423.75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
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
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
资者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购
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关于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
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
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
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 2020 年 7 月 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证券
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承销业务规范》、《科创板
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
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
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

                                       8
在《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
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须在 2020 年 7 月 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申港证券网下投资者备案平台(https://kcb.shgsec.com )在线签署承诺函
及提交核查材料。《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
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
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
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
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
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
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
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
步询价及配售。

    特别注意一:投资者需向投资者(保荐机构)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证明文件,确保其在线填写的金额与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者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
载明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持一致。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
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
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
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五个工作日(2020 年 7 月 1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
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 2020
年 7 月 1 日,T-8 日)为准。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
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特别注意二: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
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交所在申购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
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9
    初 步 询 价 前 , 投 资 者 须 在 上 交 所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平 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如实填写截至初步询价日前五个工作日(2020
年 7 月 1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载明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持一致。

    投资者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
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
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
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
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
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
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5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
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
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
“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网下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
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5、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申港证
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7 月 6 日(T-5 日)至 2020
年 7 月 7 日(T-4 日)期间,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的网下路演。只有符合《科创板
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加路演推介,其他不符合网下投

                                      10
资者条件以及路演推介工作无关的机构与个人,不得参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活动。路演推介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一、(八)、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T-1 日)组织安排
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0 年 7 月 9 日(T-2 日)
刊登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
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 5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5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
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5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
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
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
分别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
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避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中的“六、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1、2020 年 7 月 15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
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1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7 月 6 日(T-5 日)登载于上
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487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 股)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
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319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德
林海”,扩位简称为“德林海环保”,股票代码为 68806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
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87069。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
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
确定,仅为保荐机构申港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申港证券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3、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本公告所称
“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12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1,487 万股。本
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1,487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本次
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5,947 万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预计发行数量为 74.35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
的 5%,最终战略配售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
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988.9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423.75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
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
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8 日(T-3 日)9:30-15:00。网下投
资者可使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 证书”)登录上
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网址(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行初步询价。在上
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
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报价、查
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承销业务规范》及《科创板
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
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

                                      13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
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
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
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
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
见本公告“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4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 2020 年 7 月 16 日(T+3 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
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
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
一个获配单位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
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
          T-5 日             关公告与文件
2020 年 7 月 6 日(周一)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 12:00 前)
          T-4 日
                             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2020 年 7 月 7 日(周二)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
                             为 9:30-15:00
          T-3 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截止)
2020 年 7 月 8 日(周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20 年 7 月 9 日(周四)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0 年 7 月 10 日(周五)   网上路演




                                             15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20 年 7 月 13 日(周一)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2020 年 7 月 14 日(周二)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点 16:00
2020 年 7 月 15 日(周三)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2020 年 7 月 16 日(周四)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2020 年 7 月 17 日(周五)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在申购
前 10 个工作日每五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
在申购前 15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
用其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联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T-1 日)安排网上
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0 年 7 月 9 日(T-2 日)刊登的《网
上路演公告》。


                                            16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7 月 6 日(T-5 日)至 2020 年
7 月 7 日(T-4 日)期间,通过电话、视频或其他方式,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
者进行网下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
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开始时间          推介地点/方式
   2020 年 7 月 6 日(T-5 日)     9:00-18:00        电话、视频或其他方式
   2020 年 7 月 7 日(T-4 日)     9:00-18:00        电话、视频或其他方式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
外的人员不得参与网下路演,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介过程应进
行全程录音。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二、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
确定,仅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港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申港证券投资(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投资”),无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战略投资者安排。

       (二)参与规模

    根据《业务指引》,申港投资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中一定比例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
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17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具体跟投金额将在 2020 年 7 月 9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因保荐
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认购数量与最终发行规模相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确定发行价格后对申港投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三)配售条件

    申港投资已与发行人签署《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战
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不晚于 2020 年 7 月 8 日(T-3 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
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及相应新股
配售经纪佣金并通知战略配售投资者,如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金额及相应新股配
售经纪佣金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

    2020 年 7 月 10 日(T-1 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
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2020 年 7 月 15 日(T+2 日)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四)限售期限

    申港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申港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
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
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


                                     18
要求发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T-1 日)进行披露。

    (六)相关承诺

    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申港投资承诺,不得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
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确定的条件
及要求的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
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
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7 月 6 日(T-5 日)为基准日,参
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
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3、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
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
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19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
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
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
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还应当于 2020 年 7 月 7 日(T-4 日)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
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已注册为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科创板首发股
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基金
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及时向中
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销其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科创板配售对象资格。

    4、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0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及限
制名单中的配售对象;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
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的申购首发股票
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5、配售对象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6、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020 年 7 月 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和资产证明等材料,并经过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7、已注册为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科创板首发
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基

                                     21
金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及时向
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销其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科创板配售对象资格。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0 年 7 月 7 日(T-4 日)12:00 时前在证券业协会完
成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
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8、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
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
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
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
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向申港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1、提交时间和提交方式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2020 年 7 月 7 日(T-4 日)12:00 前)通过申港证券网下投资者备
案平台(https://kcb.shgsec.com)完成核查材料的上传。

    (1)登录申港证券网下投资者备案平台(https://kcb.shgsec.com)并根据网
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建
议使用 google chrome 浏览器)在 2020 年 7 月 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
用户动态密码登录、信息报备及核查材料上传。

    用户登录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用于一个投资
者登录。由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以短信、电话
或其它方式反馈进展,请务必确保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及预留联系方
式畅通。




                                      22
    (2)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
请按如下步骤在 2020 年 7 月 7 日(T-4 日)12:00 前完成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科创板项目列表—德林海—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
填报页面,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确
的营业执照号码、协会编码、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

    第三步:在线签署《承诺函》。

    (3)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询价资格核查材料(所需提交的
材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提交核查材料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机构类型和不同配售对
象的具体要求,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20 年 7 月 7 日(T-4 日)12:00 前)在
线签署承诺函及提交相应核查材料。

    具体要求如下:

    (1)在线签署承诺函: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承诺函》。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
的电子版《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2)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3)《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机构)》: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
下载相应文件,填写完整后上传,请勿擅自改动模板格式(注意:《网下投资者
关联方信息表(机构)》必须上传下载模板并完整填写的 EXCEL 文件,并在盖
章后扫描上传 PDF 版,所提交的 EXCEL 文件应与用印扫描件保持一致,否则视
为无效);



                                     23
    (4)《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机构)》:除公募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
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文
件,填写完整后上传,请勿擅自改动模板格式(注意:《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
(机构)》必须上传下载模板并完整填写的 EXCEL 文件,并在盖章后扫描上传
PDF 版,所提交的 EXCEL 文件应与用印扫描件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5)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
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需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或备案系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6)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所有投资者均需向申港证券提交 2020 年
7 月 1 日(T-8 日)的配售对象总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包括《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汇总表》EXCEL 电子版和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文件。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
产规模汇总表》EXCEL 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
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
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和私募
基金等产品的,应提供截至 2020 年 7 月 1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
文件;配售对象为自营投资账户的,应提供截至 2020 年 7 月 1 日(T-8 日)自
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结果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3、投资者注意事项


                                    24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
者未按要求在 2020 年 7 月 7 日(T-4 日)12:00 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存
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
无效报价。

    《承诺函》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
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
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
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2020 年 7 月 6 日(T-5 日)和 2020 年
7 月 7 日(T-4 日)(9:00-12:00,13:30-17:30)期间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 021-
20639435、021-20639436。投资者不得询问超出《招股意向书》和相关发行公告
范围的问题,不得询问涉及发行价格或报价的相关信息。

    投资者一旦参与新股网下询价即视同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
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投资
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
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
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
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
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
                                     25
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
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0
年 7 月 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
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上交所网
下申购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网址为:
https://ipo.uap.sse.com.cn/ipo。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
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8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述
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
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
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
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
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且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报
数量为 5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5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
超过 500 万股。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
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特别注意一:投资者需向投资者(保荐机构)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证明文件,确保其在线填写的金额与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者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
载明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持一致。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
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


                                      26
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
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五个工作日(2020 年 7 月 1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
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 2020
年 7 月 1 日,T-8 日)为准。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
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特别注意二: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
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交所在申购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
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 步 询 价 前 , 投 资 者 须 在 上 交 所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平 台
(http://ipo.uap.sse.com.cn/ipo)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0 年 7 月 1 日(T-8 日)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金额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
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
产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
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和“资产规模(万元)”。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27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5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
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
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
“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网下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诺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4、网下投资者申购报价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0 年 7 月 7 日(T-4 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
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注册工作的,或网下投资者未于 2020 年 7 月 7 日
(T-4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
资者核查材料;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按照《中华人名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
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5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5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
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
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28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及限制名单的配售对象;

    (9)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6、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并公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
资助、补偿、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29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7、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
项法律意见书。

    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
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一)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
询价结果,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
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
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
价格。

    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
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如果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
量、申报时间都相同的则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依次剔除,
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
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
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
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
数不少于 10 家。

                                     3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
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
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7 月 10 日(T-1 日)公告的
《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
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
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
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
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
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过
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
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31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中
止发行。

     五、网下和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13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
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
配售对象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
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且不
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0 年 7 月 15
日(T+2 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13 日
(T 日)9:30-11:30、13:00-15:00。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
并持有一定市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
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
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
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
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32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0 年 7 月 9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
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0 年 7 月 13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资金,2020
年 7 月 15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
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0 年 7 月 9 日
(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2020 年 7 月 13 日(T 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
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
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
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
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 8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3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T+1 日)在《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 2020 年 7 月 13 日(T 日)完成回拨机制
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
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
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
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为 A 类投资
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QFII)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
例为 RB;

    3、除上述 A 类和 B 类以外的其他网下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
配售比例为 RC。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

    具体调整原则如下: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
售,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B 类投资者配售。如果 A

                                        34
类、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
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
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
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
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
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
没有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
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显
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
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按照上述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
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 2020 年 7 月 15 日(T+2 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
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35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户数(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
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
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
号,每一获配单位获配一个编号,并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T+3 日)进行摇号抽
签,最终摇出号码的总数为获配户数的 10%(向上取整计算)。

    3、未摇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
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T+4 日)刊登
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
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
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2020 年 7 月 8 日(T-3 日),战略配售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预
缴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
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及相应新股配售经
纪佣金并通知战略配售投资者,如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金额及相应新股配售佣金
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T+4 日)
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
出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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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 2020 年 7 月 15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
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资金应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T+2 日)16:00 前到账。配售对象的新股配
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T+4 日)对网下投资
者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获得初步配售后未及时足额缴纳
认购款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
则》行为的网下投资者,将被视为违规并应承担违规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把违规情况及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7 月 15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
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
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
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37
    九、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
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申港证券可能承担的
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 2020 年 7 月 17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
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
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
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
总市值)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38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
会和上交所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明明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 88 号

    联系人:丁锡清

    电话:0510-85505177

    传真:0510-85505177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亚良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6/22/23 楼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39
电话:021-20639435、021-20639436

传真:021-20639422



                         发行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6 日




                                   40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1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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