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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林海: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21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0-005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8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 88 号公司 4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普通股股东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3,425,80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3,425,80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6.2062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6.206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胡明明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其中董事陈虹先生、马建华先生、独立董事
宋立荣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丁锡清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33,425,807 56.2062            0       0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33,425,807 56.2062            0       0          0       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2 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煜、朱腾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1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