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林海: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04-17
证券简称:德林海 证券代码:688069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
目录
一、释义........................................................................................................................3
二、声明........................................................................................................................4
三、基本假设................................................................................................................6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7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12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德林海、公司、上市
指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 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激励对象 指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授予日 指
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有效期 指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
归属 指
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
归属条件 指
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
归属日 指
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业务指南》 指
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声明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接受委托,担任无锡德林
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林海”或“上市公司”、“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
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德林海提供有关
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德林海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德林海提供,德林海已向
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
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
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
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
料,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
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德林海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真
实、准确、完整;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次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
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
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无锡德林海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上市公司公
开披露的资料。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报告旨在对激励计划的可行性、
授予价格定价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德林海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
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
何责任。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
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
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
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凯先生作
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3 月 25 日至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编号:2021-010)。
4、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
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5、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德林海本次授予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业务指南》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
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德林海及其激励对象均
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4 月 16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5.5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5,947.00 万股的 0.26%
3、首次授予人数:20 人
4、首次授予价格:33.60 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 占本激励
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 计划公告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万 总数的比 日股本总
股) 例 额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韩曙光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1.4517 7.6405% 0.0244%
潘正国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281 5.4111% 0.0173%
陶 玮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9945 5.2342% 0.0167%
小 计 3.4743 18.2858% 0.0584%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共 17 人) 12.0257 63.2932% 0.2022%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5.50 81.58% 0.26%
三、预留部分 3.50 18.42% 0.06%
合计 19.00 100.00% 0.3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
的激励对象相符,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建
议德林海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
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了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
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
(六)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6、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吴双
联系电话:021-20639666
传真:021-20639696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6/22/23
楼
邮编:200122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