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德林海:德林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
作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
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下制定的,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方案决
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
策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
要求和管理办法,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
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守注册会计师独
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
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一致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
是依据公司发展现状及所处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有利于激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推动公司稳健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4,000.00 万元归
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