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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林海:德林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8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德林海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
则,对将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
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
的职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