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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林海:德林海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8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无锡德林海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规定,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
将 2020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 3 名独立董事,分别是洪亮先生、宋立荣先生和陈凯先生,独立董
事基本情况如下:

    1.洪亮先生,男,49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
会计师。1999 年 12 月至今担任南通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11
年至 2015 年曾担任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4 月至今
担任南通通联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
德林海独立董事。2020 年 1 月至今,担任南通伊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2.宋立荣先生,男,59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研究员。1999 年 12 月至今担任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员;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德林海独立董事。

    3.陈凯先生,1977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执业律师。2005 年至今,先后担任上海震旦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上海
傅玄杰律师事务所律师、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合伙人。同
时担任上海律师协会财务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静安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8 年至今,担任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至今,担任上海雅
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 月起担任德林海独立董事。2020
年至今,担任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
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0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我们均亲自出席了上
述会议。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共
召开 5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我们亲自出席了专门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
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
我们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
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积极关
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
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公司能够就
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沟通,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
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2020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宜,未发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
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和监
督,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上述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要求,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上述议案内容及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同时,我们对报告期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
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为公司
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
力。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66,152,735.19 元。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9,47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3,788,000 元(含
税),切实回报了广大投资者。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主体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
诺事项的情况发生。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未发
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并得到有效执
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在 2020 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
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
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
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对独立董
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洪亮、宋立荣、陈凯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