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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林海:德林海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1-04-28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无
 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无锡德林海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无锡德林海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0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洪亮先生、独立董事陈凯先生、董事马建
 华先生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为三分之二,并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和经验的洪
 亮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与构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
 如下:

  时间          项目名称                                 议案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2020-3-9
               第二次会议                        日财务报告的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
2020-6-13
               第三次会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    议案一、关于《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0-8-27
               第四次会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
2020-10-26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


      三、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l、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审计的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
  结构和治理制度;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则,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为内审工作确定了明确工作准
  则和标准。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要求,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内部控制治理进行监督与评价

      审计委员会持续督查公司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指导相关部门
  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并听取各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
  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经过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各项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
  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况。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委员会还听取了 2020 年度经营层主要经营状况和年度
  审计最新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
  相关事项进行有效沟通,督促审计机构严格落实审计计划。经审阅评估,审计委员会
  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也不存在导致非标准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情
况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部门及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内部规则的要求做好了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职责。

    (三)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在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审计工作进行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审计工作中,严
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2、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信永中和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审计人员具备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
相关职业证书,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也未有除了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
的经济利益。信永中和和公司不存在互相投资的情况;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
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持续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对内部审计工作
部门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包括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信永中
和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
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
率。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1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
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
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洪亮、陈凯、马建华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