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林海: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1-07-15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林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对德林海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9 号),公司获准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4,87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67.2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人民币 999,26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9,521,099.68 元(不含税),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9,742,900.3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HA10203)。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
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建设期
资金额
1 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 25,991.80 25,991.80 24 个月
2 蓝藻处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024.90 9,024.90 18 个月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
合 计 45,016.70 45,016.70 -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0)。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
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2 年 11 月,具体如下:
序 原计划达到预定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号 可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1 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 2021 年 5 月 2022 年 11 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的研发、建设,是为了进
一步提高公司技术和模式的核心竞争力,并非是生产线的改扩建,所以实施过程
较为复杂,需要针对不同水域、不同湖情条件下对主要设备、系统、软件等进行
不断测试、调整、改进、优化后,最终成熟定型,才能批量进行生产,所以募投
项目的建设进度较预期有所延缓。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考量,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时间延长至 2022 年 11 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
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从长远来看,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
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德林海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德林海根据项目实施的实
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
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德
林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德林海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吴 双 赵雁滨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