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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林海:德林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5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
相关规定,作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
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
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含预留授予)由 33.60 元/股调整为 33.00 元/股。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
项。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8,000 万元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68,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 页无正文 ,为 《无锡德林海
                                   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




独立董事   :




               宋立荣




                                         签 署 日期   : 2∞ 1年 7月 l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