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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林海: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8-28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林海”、“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德

林海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2021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
                                         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
        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 保荐机构已与德林海签订《保荐协
 2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3                                         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德林海经营情况,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对德林海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 2021 年上半年度德林海在持续督导
 4      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2021 年上半年度德林海在持续督导
        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
 5                                         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
        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项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

                                       1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德林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海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6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
       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     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出的各项承诺                         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保荐机构督促德林海依照相关规定健
       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
 7                                        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司治理制度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
                                            保荐机构对德林海的内控制度的设
       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德林
       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
 8                                          海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
       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
                                            运行
       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保荐机构督促德林海严格执行信息披
       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
 9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关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
       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 保荐机构对德林海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10     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行了审阅,并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
       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2021 年上半年度德林海及其控股股
11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2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 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德林海及其控股股
12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情况
       告
                                            2021 年上半年度,云南省相关部门对
                                            杞麓湖水质改善效果提出了质疑,涉及
                                            杞麓湖治理过程的相关项目为环湖截
                                            污工程、杞麓湖柔性围隔、水质提升工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
                                            程、补水管道延伸项目,其中水质提升
       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
                                            站项目为德林海根据 2020 年 6 月 24
       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日与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水利局签订
13     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的《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水质提升项目—
       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
                                            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采购合同》所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
                                            实施,针对媒体的相关报道,德林海已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对相关经营事项进
                                            行披露,保荐机构已及时进行核查。
                                            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
       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
       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
       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2021 年上半年度,德林海未发生相关
14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 情况
       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
       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15     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
                                        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场检查工作质量
16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 2021 年上半年度,德林海不存在前述

                                      3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 情形
        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
        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
        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
        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
        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
        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
        他情形
                                       定期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持续
 17
        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所处蓝藻治理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如果公司在新型技术研发

方向上出现重大误判,未能及时跟进更为有效的新的技术路线,或者研发成果产

业化严重未达到预期,则在技术上可能出现被同行业其他竞争对手追赶并超越的

情形,进而导致公司面临较大的技术升级迭代风险,对未来保持持续稳定的盈利

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
    对此,公司秉承一贯重视技术创新的风格,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继续坚持

“问题导向+技术驱动”发展理念,紧盯客户的需求,不断提升蓝藻治理技术装

备的性能、蓝藻治理技术服务的能力,提高应用领域等方面的要求;继续吸引高

素质的技术人才,加大与研究机构的合作研发,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人员的科研

能力,从而促使企业不断技术创新,推动新技术研发和技术装备升级。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蓝藻治理业务主要集中于蓝藻水华灾情较为严重、治理任务较为迫切的

湖库,如“老三湖”以及洱海等,从而使得客户集中度较高。就短期而言,鉴于

公司目前已在国内蓝藻灾情较为严重的大型湖库搭建起蓝藻治理平台,对单个客

户并不构成依赖关系。但因客户集中度高,主要客户年份之间需求波动对公司生

产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并导致短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可能出现较大

幅度波动的风险。


    (三)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蓝藻治理行业存在典型的季节性特征。公司主要客户以政府部门和

国有企事业单位为主。通常而言,该类客户在上半年确定项目投资计划并进行预

算审批,然后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或内部决策程序,确定合适的蓝藻治理整装

技术装备供应商,并根据合同约定,按照项目实施阶段支付账款。公司通常上半

年按照客户要求参与政府招投标程序,项目中标后签订业务合同,并按照业务合

同组织采购,于下半年在整装技术装备交付给客户并经过验收后确认收入。因此,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集中于下半年实现,而费用在各季度内较为均衡发生,从而公

司一季度、半年度可能出现季节性亏损或盈利较低的情形,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

较为明显。


    (四)单个湖泊蓝藻治理业务收入波动风险




                                   5
    我国重要湖泊水库面临富营养化程度高、蓝藻水华灾害频发的问题,且随着

经济社会的发展短期内还可能加重,治理任务繁重。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水污染治

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了水污染治理产业的战略性地位,助推了产业总

体规模持续扩大,水污染治理的市场需求增长和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使得公司

获得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但就具体单个湖泊而言,以藻水分离站为主的蓝藻治理

业务拓展因涉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当地政府部门的财政资金预算、用地报批审

批程序,在一定情况下,受客观条件限制可能出现阶段性投入下降的风险,进而

引起公司在单个湖泊收入波动风险。


    (五)毛利率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


    “问题导向+技术驱动”是公司生产经营一贯秉承的核心理念,也是主营业

务毛利率维持较高水平的根本原因。毛利率较高,具体原因则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是因公司自主研发并掌握了原创性专有、专利技术,基于自主、原创的核心技

术开发的各类技术装备具有显著的技术先进性,技术附加值高;二是公司的业务

运行实质上形成集技术研发、解决方案、系统设计、整装成套、运行维护、监测

预警于一体的运行模式,针对不同湖泊藻情、政府治理目标,提出解决方案,开

发新技术,进行系统设计、技术装备集成,以及投入运行后的技术支持。未来,

随着具有蓝藻治理需求的湖库数量增加,业务规模明显提升,公司不排除通过实

施适当的降价策略加快市场推广的可能,也可能因面临同行业其他竞争者竞争压

力加大,而采取适当的降价策略提升整装技术装备竞争力,进而导致主营业务毛

利率有所下降。


    (六)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系承担太湖、巢湖、滇池、洱海等重要湖库蓝藻治理重任的政

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重大蓝藻治理项目均列入财政专项资金计划,资金可

收回性具有一定保障。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一般根

据合同约定,客户于专项决算审计后对合同尾款进行结算,因主要客户为政府相

                                     6
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需经过严格的验收、专项决算审计及资金审批流程,

并待相应专项资金到位后才能支付款项,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较多;二是公司部

分地区的应收款主要是国家以及省一级的治理专项资金、专项债,资金拨付流程

较为复杂,拨付时间较长。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余额

有可能继续上升,面临的应收账款回收压力相应有所增加。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73,877,689.78           130,858,813.91              32.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8,305,987.57            45,283,810.30              -15.41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6,982,883.65            42,683,044.16              -36.78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26,033,378.27            -61,310,340.86             不适用
金流量净额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416,009,647.63          1,412,759,182.27               0.23
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1,727,017,136.49          1,640,227,975.20               5.29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4               1.02             -37.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4               1.02             -37.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45               0.96             -53.13
本每股收益(元/股)

                                              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9          13.45   减少 10.76 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1.89          12.68   减少 10.79 个百分点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7.89           4.34    增加 3.55 个百分点
例(%)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为 17,387.7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4,301.89 万

元,增幅 32.87%,主要是本期蓝藻治理技术装备集成收入 13,194.86 万元,与

上年同期相比增长 23.93%。其中: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水质提升项目、会东县城

污水处理厂工程(二期)项目、开远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锦园藻水分离站提能

大修工程共计 8,483.97 万元。


    2、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830.60 万元,较上年同

期减少 697.78 万元,下降 15.41%,主要是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及研发费用等

大幅增加导致收入增加而净利润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为 2,698.29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570.01 万元,下降 36.78%,主

要是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另外,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理财收益增加,使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增长低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


    3、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603.34 万元,较上年

同期减少 6,472.31 万元,主要是本期订单增加,支付的工程、材料款增加,且

本期支付的职工薪酬、各项税费以及相关费用均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4、报告期,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 0.64 元/股,较上年同期下

降 37.2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45 元/股,较上年同期下降

53.13%,主要是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较上年同期增加且本期净利润同比下降

所致。


                                   8
    综上,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1 年上半年,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具体如下:


    (一)技术优势


    针对蓝藻水华灾害应急处置的公共需求,2007 年公司提出“打捞上岸、藻水

分离”技术路线,打破“磷释放—蓝藻快速繁殖—消耗溶解氧—加速磷释放”蓝藻水

华持续爆发与水体沉积物中生物可利用磷不断释放之间的恶性循环,并形成专业

化、规模化、工厂化、无害化蓝藻水华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对大规模大面积、蓝

藻集中爆发的湖库具有广泛的适用性。2016 年公司提出“加压灭活、原位控藻”

的蓝藻水华预防、控制技术路线,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蓝藻爆发生长,对于水体治

理、资源控制等具有常态性、显著性的效果。上述两条技术路线形成了目前国内

占据主导地位的完整的应急处置与防控结合的蓝藻治理技术路线。


    公司基于上述两条技术路线开发出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车载式藻水

分离装置、蓝藻加压控藻船、水动力控(灭)藻器、深井加压控藻平台等多适应

性、多样化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形成成套设备链,能够适应不同的水域地理环境,

满足多样化的治理需求。相比行业内其他企业产品主要适用于藻密度较低的富藻

水,公司研发的技术装备不仅可处理各种藻密度的富藻水,还可高效处理含固率

0.5%以上的浓藻浆,对于富藻水的除藻率大于 95%,对于高浓度藻浆除藻率可

高达 99.99%,在清除大量蓝藻的同时还可携带出大量的氮磷,成为内源治理的

重要措施,也为生态修复创造条件。公司根据客户需求的多元化和湖库藻情的多

样化,结合两条技术路线不同技术装备的搭配应用,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发挥作

用,提升治理能力。


    公司长期致力于蓝藻水华灾害处置以及蓝藻水华预防、控制机制、技术以及

系统集成技术装备研究,储备了丰富的基础数据、技术装备,并适度超前研究、
                                    9
超前开发,积极引导政府公共需求升级,为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创造条件,提高

蓝藻治理效果、效率。公司的重点研发方向包括蓝藻和水环境研究、湖库富营养

化监控预警、藻水分离及加压控藻技术及技术装备研发和藻泥资源化利用等四个

方向,积极布局湖库富营养化治理的监测预警及防控,打通蓝藻治理、藻泥资源

化利用的产业链,推进技术的纵深发展和应用领域的横向拓展。


    (二)市场地位和品牌优势


    公司系国内外目前唯一一家在“三大湖”(太湖、巢湖、滇池)以及多个具

有重要影响、大型湖库上成功进行大规模、工厂化、无害化灾害应急处置与防控

的专业化蓝藻治理企业。公司现已在全国范围内受各地政府部门委托为 33 座藻

水分离站提供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对其中多座藻水分离站进行升级改造,

承担全部藻水分离站的售后服务,并对无锡杨湾藻水分离站等多座藻水分离站进

行运营管理。相比同行业其他企业仅在区域湖库建有少数站点,公司目前已在国

内蓝藻灾情较为严重的大型湖库治理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市场占有率高,市场地

位突出。公司先后被无锡市太湖蓝藻打捞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无锡市水利局授

予“治藻尖兵”称号(2008 年),被昆明市官渡区水务(滇管)局授予“治藻尖

兵、誉满三湖”称号(2018 年),被湖州太湖度假区治水办授予“治藻尖兵、誉

满太湖”称号(2019 年),被青浦区淀山湖养护单位赠予“服务保障好、共护淀

山湖”锦旗(2019 年)。凭借成熟先进的技术装备与优质高效的综合服务所带

来的众多项目的成功实施,德林海在业内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与良好的市场声誉,

品牌优势显著。


    (三)市场先发优势


    2007 年针对太湖蓝藻爆发引发的饮用水危机,公司针对国内大型湖库提出

“打捞上岸、藻水分离”灾害应急处置技术路线,首次提出藻水分离站的概念,将

自主研发的蓝藻治理技术装备成功应用于太湖地区的第一座藻水分离站。2013

年,公司进入巢湖蓝藻治理市场,以 1 个整装成套项目落地为起点,到 2018 年

                                   10
已实现新增 3 个大型整装成套项目;2017 年,公司在洱海的第一个项目落地,

成立子公司维护和开拓市场,次年在洱海及周边湖库水域有效实现了业务大幅增

长。


    2016 年公司提出“加压灭活、原位控藻”的蓝藻水华预防、控制技术路线,

研发出蓝藻加压控藻船、水动力控(灭)藻器、深井加压控藻平台等蓝藻水华防

控技术装备并向市场推广。


    公司在蓝藻治理行业深耕多年,提出并形成了国内目前占据主导地位的完整

的应急处置与防控结合的蓝藻治理技术路线,开发成套技术装备并成功应用,在

我国蓝藻治理行业起到了先导作用和示范效应,市场先发优势突出。


       (四)平台效应优势


    2007 年无锡蓝藻水华爆发引发供水危机后,基于太湖治理在全国湖泊治理

中的引领作用,公司在滇池、太湖、巢湖、洱海等国内藻情较为严重、治理任务

较为迫切的大型淡水湖泊已建立了以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为主的规模化

的公共设施平台。未来随着公司“加压灭活、原位控藻”蓝藻水华预防、控制技

术路线的实施及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公司还将建立形成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

集成、车载式藻水分离装置、加压控藻船、深井加压控藻平台等岸上、水下多方

位、立体化、规模化湖库蓝藻治理基本设施平台。


    为了保证公共设施的稳定性,政府部门在采购时往往会优先选用与现有平台

兼容并已广泛应用的技术装备,因此公司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平台已形成

明显的平台效应,后续进入该区域市场的竞争者需在现有平台上加载能够兼容的

蓝藻治理、藻泥资源化利用技术设备,构成了兼容性壁垒。公司则充分运用岸上

业已形成的藻水分离站平台,加快推进水中原位控藻各类技术装备商业化应用,

并加大潜水打捞、蓝藻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攻关力度,力争尽快形成岸上、水中

技术装备互通共享的蓝藻预防与控制闭环系统,打造完整的蓝藻治理、资源化利

用循环经济产业链,进一步凸显平台效应优势。
                                  11
    (五)综合服务能力优势


    公司被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评定为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能力甲级(评

价类别: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能力甲级(评价类别:水污染治理、生态修

复)的专业化蓝藻治理企业。公司先后开发的藻水分离系统集成、移动式藻水分

离车、加压控藻船等多项技术装备已在“三大湖”(太湖、巢湖、滇池)以及洱

海等重点湖库蓝藻水华灾害紧急处置中得到广泛应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项目

经验,已经构建起问题导向-技术创新-系统集成-应急处置与防控应用的良性的业

务发展模式,建立起集技术研发、系统设计、装备集成、解决方案设计、运行维

护服务提供为一体的全方位蓝藻治理服务体系,能够基本实现对各类藻情湖库蓝

藻治理的全覆盖,具备满足多样化政府公共需求的能力。星云湖项目的实施,表

明公司蓝藻治理业务已经开始从为太湖、巢湖、滇池、洱海等超大型湖泊提供以

应急处置为目的的单个项目提供解决方案以及技术装备,延伸至为中小湖泊以改

善水质、解决富营养化为目的的整湖治理提供解决方案以及技术装备,对公司加

快推进由蓝藻治理综合服务商向湖库富营养化治理综合服务商升级作出了有益

的尝试。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为持续保障公司不断拓展和丰富产品的规格和品种,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2021 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 13,713,010.10 元,占

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89%。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德林海合计拥有专利 64 项,其中发明专利 7 项。

2021 年上半年新增各项授权专利合计 4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12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9 号),公司获

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4,87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67.2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99,26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9,521,099.68 元(不含

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9,742,900.3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的 到账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

(XYZH/2020SHA10203)。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4,717.98万元,其中直接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10,717.9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金额14,000.0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扣 除 手 续 费 净 额 为 1,422.68 万 元 , 使 用 暂 时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33,000.00万元,募集资金2021年6月30日应结存金额为36,678.99万元,募集资

金专户2021年6月30日实际结存金额为36,717.09万元。募集资金应结存金额与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存在差异,差异金额为38.11万元,系公司以自有资金

支付的发行费用。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余额(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结构性存款利息   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                                             合计
                                                     收入         手续费净额
中国银行无   52617491
                             2,752,185.00          3,739,243.84   121,876.04     6,613,304.88
锡太湖支行   4496
             81105010
中信银行无
             14001453       10,235,000.00          1,183,561.64    52,737.84    11,471,299.48
锡城西支行
             810
             28010188
江苏银行无
             00024204      339,956,975.61          8,505,616.44   623,743.31   349,086,335.36
锡河埒支行
             8



                                            13
     合     计              352,944,160.61        13,428,421.92    798,357.19   367,170,939.72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德林海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与公司关系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质押或冻结情况
           董事长、总经理、
  胡明明                             23,000,000                   38.67         无
             财务负责人

   陈虹           董事                6,000,000                   10.09         无

   孙阳           董事                1,031,851                    1.74         无
  马建华   董事、副总经理               400,000                    0.67         无
  胡云海         副总经理               800,000                    1.35         无
  胡航宇          监事                  400,000                    0.67         无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14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雁滨                      安    超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