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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纵横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2021-03-04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纵横股份”)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
司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大鹏”)为“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
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纵
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10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90 万股,发行
价格为 23.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0,720.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600.52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出具了《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1〕11-3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
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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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
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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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计划利用募集资金额

   1      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                          34,664.78               33,764.78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321.53                6,321.53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45,986.31               45,086.31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全
资子公司纵横大鹏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之间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
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新增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本次新增前)                   (本次新增后)
          研发中心建设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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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份有限公司           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此次仅新增全资子公司纵横大鹏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
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
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
所面临的风险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提示风险仍然保持相同。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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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新增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本次新增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履行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纵横
大鹏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除新增前述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外,
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仅新增全资子公司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
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
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
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新增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
限公司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仅新增全资子公司纵横大鹏作为募投项目“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纵横大鹏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已进
行了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并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事


                                   3
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的实质内容,符合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纵横股份本次部
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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