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纵横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9-0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成都纵横自动化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负责纵横股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发现的问题

    2022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8,28.63 万元,上年同期为 7,099.35
万元,增加 66.6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99 万元,上年同期
为-2,114.80 万元,亏损金额同比减少 94.75%并在第二季度单季实现盈利;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93.21 万元,上年同期为-
2,573.61 万元,亏损金额同比减少 80.84%。

   2022 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速较快、亏损明显收窄,主要原因系:一方
面,工业无人机下游新兴市场需求向好,公司积极开发国内外市场渠道,深化工
业无人机在各行业的应用,持续开展产品升级及新产品开发,合同订单与营业收
入均同比快速增长,在安防、能源巡检、海外等领域的收入大幅增加;另一方面,
公司持续加强营销、生产、质量、采购等方面的管理,进一步提升运营效率,并
加强预算管理,合理控制公司运营费用。

    虽然公司 2022 年上半年经营业绩呈现向好态势,但是尚未实现盈利。综合
考虑行业所处阶段、外部环境及市场情况,公司全年经营业绩仍存在一定不确定
性;2022 年下半年,若公司在无人机市场拓展方面不能取得积极进展,同时经
营费用持续增加,公司全年可能仍面临亏损的风险。

    (二)整改情况

                                   1
      保荐机构督促纵横股份结合目前行业所处阶段、外部环境及市场情况积极采
取应对措施,在 2022 年下半年持续加强市场营销渠道建设和业务拓展,加强核
心产品开发,优化内部管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努力化解潜在风险。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
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事项引致的相关风险。

      二、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1                                                督导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纵横股份签署了相关协
        始前,与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2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利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3                                                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了解纵横股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份业务经营情况,开展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2022 年上半年,纵横股份未发生按规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4                                                定需保荐机构发表公开声明的违法违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规事项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2 年上半年,纵横股份未发生违法
  5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2022 年上半年,保荐机构督导纵横股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6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所 发 布 的 业 务 规 则 及 其他规 范 性 文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2022 年上半年,保荐机构督导纵横股
  7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份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行为规范等




                                          2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保 荐 机 构 对 纵 横 股 份 的内控 制 度 设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纵横股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份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保荐机构对纵横股份信息披露文件及
 9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其他相关文件进行审阅,并督导纵横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股份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
       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      保荐机构对纵横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
10     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
       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2 年上半年,纵横股份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对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153 号),
11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所出具      并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公告了相关问
       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询函回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所出具监管关
                                                     注函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2022 年上半年,纵横股份及其控股股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12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事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项的情况
       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经保荐机构核查,2022 年上半年纵横
13
       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股份不存在该等情形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3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中介机
        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
                                                     经保荐机构核查,2022 年上半年纵横
 14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
                                                     股份不存在该等情形
        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纵横股份的现场检
 15     荐人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不应少       查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至少应     能够确保现场检查的工作质量
        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
        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
                                                     经保荐机构核查,2022 年上半年纵横
 16     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
                                                     股份不存在该等情形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
        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业绩亏损的风险

      虽然公司 2022 年上半年经营业绩呈现向好态势,但是尚未实现盈利。综合
考虑行业所处阶段、外部环境及市场情况,公司全年经营业绩仍存在一定不确定
性;2022 年下半年,若公司在无人机市场拓展方面不能取得积极进展,同时经
营费用持续增加,公司全年可能仍面临亏损的风险。

      (二)技术和产品升级迭代风险



                                          4
    工业无人机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下游客户对产品定制化、技术性
能差异化的需求增加,公司技术储备及持续研发、差异化服务能力等同时面临更
高的要求。如果公司在技术升级替代的过程中不能及时满足客户的需求,或行业
内出现其他重大技术突破,则公司掌握的技术可能面临先进性不足而被替代的风
险,并对公司发展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三)研发及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研发技术人员的研发能力与技术水平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如果公
司的人才培养、引进不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甚至发生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
情形,则可能导致产品技术泄密、研究开发进程放缓或终止的风险,将对公司持
续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知识产权被侵害的风险

    公司拥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 192 项,已登记软件著作权 70 项。但
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可能难以及时防范和制止。如
果未来公司的知识产权不能得到充分保护,相关核心技术秘密泄露,并被竞争对
手所获知并模仿,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另外,也不
排除行业内的其他参与者指控公司侵犯其专利、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
纠纷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业务规模较小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工业无人机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与行业内
国际知名企业相比,公司业务规模仍然较小。面对市场的快速增长,公司全国快
速拓展的模式和手段单一,仅靠自身积累难以实现多应用领域的深度布局,在业
务竞争中公司处于相对弱势,可能面临市场拓展不利进而影响公司发展速度及盈
利能力的风险。

    (六)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我国工业无人机行业处于快速成长期,行业内存在大小规模不等的众多
企业,普遍规模偏小,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如果公司不能正确判断和把握市场

                                     5
动态及行业发展趋势,不能根据客户需求及时开展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的加剧可
能导致公司市场份额或产品售价下降,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终端用户中的国有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类型客户一
般在上半年制定采购计划,审批通过后进行招标和项目实施,并在年底集中交付
和验收。基于此类特征,公司的销售收入呈现季节性波动特征,公司产品和服务
的销售收入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实现,下半年收入高于上半年。

    (八)无人机服务收入规模或利润水平下降的风险

    虽然无人机服务市场规模保持增长,但单个业主单位的服务采购是否长期持
续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若公司服务团队规模、
设备作业及数据处理能力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则公司可能存在无人机服务收入规
模下降的风险。此外,受疫情及公司服务能力限制,公司服务外包规模可能进一
步增加,从而导致公司无人机服务毛利率下降。

    (九)经销业务占比增加的风险

    随着公司加强新市场开发,公司积极发展经销商,与战略伙伴共同推进新行
业的无人机应用,尽管公司的直销市场份额保持增长,但相比较而言,公司经销
收入占比预计将持续增长,经销产品毛利率一般低于直销产品,经销比例的增加
可能对公司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经销商数量增加亦会增大公司对经销商的管理
难度,若公司与经销商不能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可能导致公司部分地区的业务
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十)销售费用增长风险

    随着公司持续开发新市场,拓展新渠道、开展产品销售,公司的销售人员数
量、薪酬水平及其他销售费用可能进一步增加,从而对公司盈利水平造成一定程
度的不利影响。

    (十一)毛利率下降风险




                                   6
    若未来公司继续开展降价促销,或集成项目进一步增加,或服务项目及其外
包增加、经销比例持续上升,均可能对公司的毛利率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十二)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大鹏无人机系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报告期
内企业所得税享受 15%的优惠税率;公司子公司智能设备、四川纵横按照《关于
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
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规定,按照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公司子公司四川
纵横、纵横融合、深圳纵横、浙江大鹏、纵横版图、内蒙古纵横、绵阳禹航、松
映建筑按照《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 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税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公司及子公司未来不能满足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定条
件,或者国家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三)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受客户内部审批流程、资金预算等因素影响,公司存在部分应收款项逾期的
情形。若未来下游客户资金状况出现恶化等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逾期应收
账款无法回收,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四)资本化研发费用减值风险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研发费用资本化金额 1,040.16 万元。随
着研发项目的持续开展和新产品规划,公司未来资本化金额将进一步增加。如未
来公司在研发团队能力、资本能力、经营战略、市场变化等方面发生不利变化,
导致研发停滞、终止或研发失败风险显著增加,则公司可能需要对已资本化的研
发费用计提减值准备,从而影响当期损益。

    (十五)递延所得税资产减记风险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958.42
万元,该项资产的确认系基于这些亏损子公司预计未来期间内很可能取得足够的

                                     7
应纳税所得额。未来若这些子公司业绩不达预期,则公司需对预期无法实现的部
分,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同时增记所得税费用,从而影响当期损益。

    (十六)行业风险

    近年来,随着无人机产业链及飞控与导航技术的成熟,工业无人机行业得到
了快速发展,但由于行业整体发展历程较短,民用无人机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行
业标准与管理体系仍在不断完善,空域精细化管理仍在持续推进。目前,无人机
行业同时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空管委、中国民用航空局的监管。行业属于国
家鼓励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但若未来
相关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产业政策等对公司产品及业务造成限制,
或地方政府部门财政预算收紧等因素导致公司下游客户需求减少,则公司盈利能
力及持续发展将受到不利影响。

    (十七)宏观环境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继续在全球蔓延,世界经济不确定性增加,国际贸易环境日益
复杂。一方面,公司部分原材料最终生产商为境外厂商,从采购成本与性价比考
虑,公司对境外供应商存在一定依赖性。若未来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加剧,或贸易
摩擦事件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甚至供应受限,且上游供应链
国产化程度不及预期,公司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若我国当前的
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成效不能保持或出现疫情反弹,则公司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
业务将会持续受到上述不利影响,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风险。

    2022 年上半年,受国际国内宏观环境变化影响,公司存在如部分高精度导
航板卡、部分计算机控制模块等芯片以及部分传感器采购困难,影响了公司相关
无人机产品的生产和交付。公司正不断优化供应链渠道,加快推进相关部件的替
代,减小供应链压力对公司生产交付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重大违规事项

    2022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8
    四、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 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元)           118,286,327.37        70,993,474.90                 66.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109,877.01       -21,148,045.45                94.75
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4,932,082.15       -25,736,067.29                80.84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73,066,687.69      -102,132,201.96                28.46
量净额(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6 月末         2021 年末        增减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95,184,110.20       695,243,187.21                 -0.01
净资产(元)
总资产(元)             825,286,867.80       865,621,872.49                 -4.66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增减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26                96.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                -0.26                96.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06                -0.32                81.2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16                -3.66   增加 3.50 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1                -4.45   增加 3.74 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
                                   14.35                26.89   减少 12.54 个百分点
比例(%)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一)2022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66.62%,主要系工业无人机
下游新兴市场需求向好,公司积极开发国内外市场渠道,在安防、能源巡检、海
外等领域的收入大幅增加所致。

    (二)2022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亏损金额减
少 94.75%,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有所增加,同时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提升运营
效率所致。



                                         9
    (三)2022 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主要系本期收到的货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综上所述,公司 2022 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五、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

    (一)强大的自主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具有深厚的技术研发积累,建立的工业无人机系统研发体系,具有多专
业敏捷研发、工程化、产业化的系统实现能力,拥有平台化、协同研发、快速响
应市场、兼顾成本控制等优势;公司组建了一支高层次、专业化、结构合理的技
术研发团队,建立了良好的鼓励创新和人才激励机制,为公司持续创新和发展提
供保障。通过多年技术研发积累及产业化应用,公司在飞行器平台设计及制造、
飞控与航电、一体化设计及集成等领域形成了核心技术优势,整体技术水平国内
领先,部分产品和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方面,公司是
我国该领域为数不多的具备高端产品自主研发生产能力的工业无人机厂商。

    在飞行器平台设计及制造方面,公司是少数能系统地运用飞行器专业设计体
系的工业无人机企业之一,掌握了多种布局飞行器的设计方法;在飞行器总体设
计、气动布局优化、动力匹配与优化、飞行力学与操稳控制、复合材料等领域都
具有深厚的人才和技术积累。公司在工业无人机系统方面拥有大量的飞行器平台
设计、制造及集成的数据及实践经验。公司积累了尾座式、倾转动力式、复合动
力式等近 20 种型号的垂直起降固定翼飞行器平台,积累了大量设计经验、飞行
测试数据、产品制造经验。

    (二)突出的产品优势

    公司的产品谱系完善,截至目前,公司拥有八大系列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
飞行器平台以及多旋翼无人机系统、光电吊舱、激光雷达、航测相机、大气传感
器、航磁传感器等各类无人机任务载荷,高智能、高适应性和高可靠的一体化飞
控与地面指控系统,以及图像、视频、点云等多元数据处理的应用软件以及无人
机管控云平台,满足各类行业用户需求。产品最大起飞重量涵盖 6.8~105 千克,

                                   10
航时覆盖 1~10 小时,安全可靠、使用便利,广泛应用于安防监控、巡检、测绘
与地理信息、应急、防务等领域,完善的产品谱系能够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
通过各系列的无人机飞行器平台搭载多元化、深度集成的任务载荷,公司已具备
面向多元化应用市场、为多层级行业客户提供综合产品和解决方案与服务的能力。

    (三)显著的客户与品牌优势

    公司多年来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可靠的产品质量、完善的技术服务积累了
良好的市场口碑,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客户资源优势日益凸显。公司与下游客
户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为国内上千家用户单位提供产品及服务,覆盖了国内
安防监控、测绘与地理信息、巡检、应急、防务等领域众多知名企事业单位及科
研院所。公司产品先后多次获得“地理信息科技进步二等奖”、“电力创新奖一等
奖”以及“工业设计红点奖”、“CES 创新奖”等多个行业应用创新奖项。公司联
合国内多家合作伙伴,推广无人机并不断完善行业云应用解决方案,积极开发国
内外市场。

    (四)高效自主的生产制造能力优势

    公司按 GB/T19001-2016 及 GJB 9001C-2017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实
施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将质量管理融入产品生命周期,并已通过相关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此外,公司严格执行生产过程管理,公司生产现场实行 6S 管理(即现
场管理规范化、日常工作部署化、物资摆放标识化、厂区管理整洁化、人员素养
整齐化、安全管理常态化),建立了追溯流程及制度要求,并依据各信息化系统,
实现各生产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公司目前具备无人机的规模化生产能力,拥有复合材料、零部件、航电系统、
整机的全自主生产能力,生产工艺成熟。公司通过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同时结
合自研非标设备、工装夹具、检验检测装置、MES 系统以及总装工艺流程优化,
建立了一套以销定产、敏捷反应的无人机柔性生产制造流程,在同一生产线可以
实现多品种、多批量的无人机快速生产。公司掌握了高强度复合材料的湿法铺叠
及低温固化工艺,在保证产品强度的前提下,具有制造过程简单,辅材用量少、
能耗低的特点。同时,公司创新采用高分子夹心拓扑结构局部加强技术,使得复
合材料生产制造操作难度降低、工艺流程缩短,能用于复杂曲面的成型。公司的

                                   11
无人机生产制造技术在成本、效率、灵活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五)全产业链协同发展优势

    公司是行业内少数同时布局无人机研发、核心零部件、整机制造、航飞服务、
培训服务的厂商。公司构建了完善的软硬件产品体系,产品谱系完善,拥有一体
化的自主设计及生产能力,覆盖无人机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研制、无人机系统研
制、多任务载荷集成、航飞数据处理、软件开发平台、无人机管控平台、驾驶员
培训等环节。公司通过覆盖无人机全产业链的业务布局,在实现飞行器性能最优
化的同时,可针对不同的应用场景快速形成合适的解决方案,从而满足行业客户
多样化的应用需求,持续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综上所述,
2022 年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六、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

    公司结合当前市场重点需求及未来发展布局,不断加强研发投入,持续开发
相关软硬件系统,完善行业解决方案,巩固公司核心技术,持续推进工业无人机
智能化、平台化、工具化变革。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增减变动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13,942,966.72    16,134,420.53                 -13.58
资本化研发投入             3,031,289.49     2,952,383.64                 2.67
研发投入合计             16,974,256.21    19,086,804.17                 -11.07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
                                  14.35            26.89   减少 12.54 个百分点
比例(%)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17.86            15.47    增加 2.39 个百分点
(%)

    (二)研发进展

    2022 年上半年,公司持续推进工业无人机系统、任务载荷、应用软件等方
面的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现有谱系化无人机产品和行业应用解决方案,持续对
CW-15、CW-25E、CW-40 等多型号无人机产品进行改进升级,完善航测相机、

                                     12
光电吊舱、激光雷达等任务设备系统,不断开发并完善纵横云、纵横鹰图、纵横
飞图等软件系统功能,启动纵横大鹏 CW-15X 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自动机库、
长测程激光雷达等重点新产品开发,稳步推进大载重无人机产品研制。公司高度
重视研发人才队伍建设,持续规范研发流程、提升研发创新能力。知识产权方面,
公司上半年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3 项,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已授权
发明专利 51 项。

      七、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21,773,752.79 元,尚未
使用募集资金 234,448,917.35 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
续费净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 154,215,831.28
元,处于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现金管理资金
80,233,086.07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1     募集资金净额(1)                                      446,005,226.27
        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2)      221,773,752.79
            其中: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                     166,471,284.8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160,341.70
                  补充流动资金                                45,142,126.27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                       1,469,220,000.00
        赎回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                           1,396,628,572.81
  3
            其中: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赎回本金                 1,389,220,000.00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赎回收益(3)                  7,408,572.81
  4     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4)                  2,808,871.06
        募集资金余额合计(5)=(1)-(2)+(3)+(4)                  234,448,917.35
  5         其中: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               154,215,831.28
                  处于现金管理中的募集资金余额                80,233,086.07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13
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况。

    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纵横鹏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
横鹏飞”)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纵横
鹏飞因项目建设需要与四川省川建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建院
项管”)、四川省川建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建院咨询”)均存在业
务关系。2022 年 5 月 11 日,纵横鹏飞本应从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上海银
行;账号:03004481134)向川建院项管支付工程监理业务进度款 25.90 万元,
但由于两家公司名称相近,经办人员操作失误将款项支付给了川建院咨询。纵横
鹏飞发现上述错误后,联系川建院咨询退回资金,川建院咨询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将 25.90 万元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账户。纵横鹏飞于 2022 年 6 月 1 日重新向
川建院项管支付了上述进度款 25.90 万元。

    上述资金支付给川建院咨询后又退回至募集资金账户,主要系相关经办人员
操作失误、未准确识别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支付对象所致。由于相关资金未被挪
作他用,管理层及经办人员并非主观故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已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上述误操作不导致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和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
结及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持股情况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


                                     14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情况
  姓名            公司职务           持股数量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情况
                                     (万股)      比例
                                                              任斌持有成都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
  任斌                               2,050.20      23.41%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信大鹏”)
                    经理
                                                              23.00%出资额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
  王陈                               1,366.80      15.61%                     —
            人,董事、副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
  陈鹏                                 603.00       6.89%                     —
               人,监事会主席
                                                              陈晨持有深圳南山合力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60%出资额,深圳南
                                                              山合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中航南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
                                                              圳)有限公司 30%股权,中航南山股
  陈晨              监事                     -            -   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持
                                                              有深圳南山中航无人系统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出资额并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南山中航
                                                              无人系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公司 3.10%股份
  付江     监事、IT 与流程部部长             -            -   付江持有永信大鹏 6.67%出资额
          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李小燕                                      -            -   李小燕持有永信大鹏 5.00%出资额
                     书
 王利光    副总经理,研发中心主任             -            -   王利光持有永信大鹏 26.67%出资额
          副总经理,产品与市场中
  张峻                                       -            -   张峻持有永信大鹏 6.67%出资额
                   心总监
   注: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永信大鹏直接持有公司 900.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0.28%。


    除上述持股情况以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认购国泰君
安君享科创板纵横股份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纵横 1 号资
管计划”)的份额,参与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纵横 1 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8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7%。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


                                             15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16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蒋   杰                    徐开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