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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纵横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以邮件方式
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
息。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鹏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第一季度的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所披露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纵横
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勤勉尽
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
序实施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作废 7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47.25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5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纵横
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
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4 月 28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2 元/股,向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纵横
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
司整体实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本次交易按
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关
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延长实施期并
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延长实施期并
增加实施主体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科创
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延长实施期并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2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