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纵横股份: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4 月 28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2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
        总额 8,758 万股的 0.37%。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
件已成就,根据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纵横股
份”)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4
月 28 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合计向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22 年 4 月 19 日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3、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
《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对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77 人调整为 76 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145 万股调整为
143.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预留授予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性。
    (三)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
确意见
    1、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
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4 月 28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2 元/
股,向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
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
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同意以 1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 年 4 月 28 日
    2、预留授予数量:32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758 万股的 0.37%。
    3、预留授予人数:30 人。
    4、预留授予价格:1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约定,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出,
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
留部分在 2022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
排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权益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
                                                                         50%
  第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
                                                                         50%
  第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7、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预留授予限制      占公司目前股本
           职务
                             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32                 100%                 0.37%
      (30 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意见

    1、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批准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并同
意以授予价格 12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关于公允价值确
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进行计量。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由于
授予日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后,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无法测算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
公允价值。故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测算暂按照 2023 年 4 月 27
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在测算日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选取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相关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0.46 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 40.46 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9543%、15.2641%(采用上证指数近 12 个月、24 个
月历史平均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9729%、0.8729%(采用证监会同行业近一年、两年的平均
股息率)。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
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将
根据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经测算,预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表所示:

 授予权益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2.00            904.00          459.52           371.66           72.83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

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
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
来的费用增加。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纵横股份本次作废及本次授予已经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纵横股份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及本次授予尚需根据《管理
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成
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
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都纵横自动
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3、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4、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