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得医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1-1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毕得
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得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
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5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22.91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88.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428,160,800.00 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
92,830,452.00 元(税款人民币 5,569,827.12 元由贵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
资金为 1,335,330,348.00 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用于本
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
外部费用 26,331,482.94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308,998,865.06 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
汇会验[2022]702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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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方向 预计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药物分子砌块区域中心项目 28,000.00 28,000.00
2 研发实验室项目 7,435.61 7,435.61
3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合计 43,435.61 43,435.61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
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
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毕得医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
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874,642,765.06 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
额为 260,000,000.00 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72%。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
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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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
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6,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6,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
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
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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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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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 阳 雷 浩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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