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得医药: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3-013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2 年
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
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
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
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条件。
(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
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
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
司股本总数的 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限售期
限售期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
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5、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项目建设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
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
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
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
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
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
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
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和调整募集资金
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
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办理并执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股份上市和限售
等相关事宜,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
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
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
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
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
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
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
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
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决定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延期实施,或
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四)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
快速融资相关事宜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功能,能够
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
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经年
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
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
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