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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得医药:毕得医药: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0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毕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毕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制度规定,在 2022 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应
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有三名独立董事,分别是张萌先生、魏炜先生,田伟生先生,
独立董事的选任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独立董事基
本情况如下:
    张萌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
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中国注册税务师。1994 年 9 月至 1997 年 3
月,任职于北京市第七建筑公司;1997 年 3 月至 1998 年 9 月,担任世联国际商
业网络中心财务部副经理;1998 年 10 月至 2003 年 12 月,担任北京京都会计师
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2003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0 月,担任中诚信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2007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2 月,担任万隆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2009 年 1 月至 2009 年 12 月,担任万隆亚洲会计师事
务所副总经理;2010 年 1 月至 2010 年 7 月,担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
理;2010 年 7 月至 2014 年 4 月,担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 年 2 月至
2015 年 11 月,担任沧州四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8 月至今,担
任深圳前海富信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 年 3 月至今任胜威亚太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7 月至今任盛德节能技术(大连)有限公司经理;2019
年 7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镇江风发机电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2 月至今,担任上
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魏炜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
学历、教授。1990 年 5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新疆工学院管理工程系副主任;2000
年 9 月至 2003 年 12 月任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职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才中心;2004 年 6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北京
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博士后;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担任北京大学深圳商
学院助理院长;2007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易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8
年 8 月至 2015 年 4 月担任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副院长,2015 年 5 月至今,任北
京大学汇丰商学院教授;2012 年 2 月至今任北京居泰隆科贸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8 月至今北京中汇饰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11 月至今任无锡和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5 月至今任广东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9 年 6 月至今担任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2 月至今,
担任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2 月至今,任中国航空
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3 月至今,任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田伟生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 年出生,博士研究
生学历。1974 年 6 月毕业于兰州医学院药学系(现改称:兰州大学药学院),
毕业后留校担任教学工作;1978 年 10 月南京药学院(现改称:中国药科大学)
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1981 年 11 月毕业并获理学硕士学位;1982 年 4 月在中国
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1985 年 11 月毕业并获理学博士学位,
毕业后留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1986 年 11 月至 1988 年 12 月在美国明尼苏达大
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988 年返回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从事研究
工作至 2018 年 4 月退休,期间曾经担任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副研究
员(1990 年)、研究员(1995 年)、二级研究员(2008)。2021 年 2 月至今,
担任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我们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6 次董事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
                                                是否连续两次
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未亲自参加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议
  张萌        6          6         0       0          否          2
  魏炜        6          6         0       0          否          2
田伟生        6          6         0       0          否          2
    (二)参与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本年度共召开 6 次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次提名委
员会。各独立董事作为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者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各委员
会会议,并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各项决议,均投了
赞同票,无反对和弃权票,积极参与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履行职责,为公
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2 年度,我们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报告期内,我
们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考察和沟通,相关事项
会前公司及时提供我们所需的各项资料和信息,如实回复我们的询问,为我们履
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通过通讯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
员保持通畅的沟通,我们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
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勤勉尽责且保持客观独立,在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
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
我们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
及时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
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价格来确定,相关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独立
第三方价格。双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合法、合理、必要、公允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宜(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
截止 2022 年末,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0 万元,无逾期担保。
    未发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
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相关事项的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行为。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2 年内,公司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已事先经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同时,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所有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均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其所任岗位的工作内容、年度绩效与市
场行情确定,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
    (六)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
准确地披露了《2022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司 2022 年度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与
业绩快报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此次会计
师事务所的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主体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
诺事项的情况发生。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度,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监
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监督公司依法完
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公
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在 2022 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发挥
了其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会议通知、会议资料送达及时,会议议
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的结果有效。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运作规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
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
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3 年,我们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履行好独立董事
的职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