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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旭生物:安旭生物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22-05-07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5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
                                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 年 5 月 18 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075       安旭生物           2022/5/11



二、取消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杭州艾旭控股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 26.87%股
份的股东杭州艾旭控股有限公司,在 2022 年 5 月 5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序号                               议案名称


   5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二)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的名称

  序号                               议案名称

   5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取消议案原因

    由于上述议案 5 已被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代替,为避免歧义导致股东误解,公司董事会
作为股东大会召集人,决定取消上述议案。

三、除了上述取消并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
    通知事项不变。

四、取消并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50 号 4 幢 11 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
  4                                                                 √
         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5                                                                 √
         的议案》
  6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8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关于增加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额度的议
  9                                                                 √
         案》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4、6-9 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 5 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 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
数量相同的议案
无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1
        案》
        《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2
        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2
  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5
        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
  7
        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
  8
        议案》

        《关于增加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
  9
        务额度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
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