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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旭生物: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9-0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旭生物”或“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安旭生物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
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情况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1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安旭生物签订《保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
 2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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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了解安旭生物业务情况,对安旭
                                                    生物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2022年上半年安旭生物在持续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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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媒体上公告                                 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2022年上半年安旭生物在持续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5                                                  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背承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
 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安旭生物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1
序号                    工作情况                          持续督导情况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做出的各项承诺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安旭生物依照相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7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督导
       范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行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保荐机构对安旭生物的内控制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核查,安旭生物的内控制度符合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保荐机构督促安旭生物严格执
 9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上半年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
                                                  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
       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
                                                  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
 10    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
                                                  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
       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2022年上半年,安旭生物及其控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项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2022年上半年,安旭生物及其控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2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行承诺的情况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2022年上半年,经保荐机构核
 13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查,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报告的情况


                                     2
  序号                     工作情况                         持续督导情况
          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2022年上半年,安旭生物未发生
   14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前述情况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
          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15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
                                                     查工作要求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
          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
          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涉嫌资金占 2022年上半年,安旭生物不存在
   16
          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 前述情形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
          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
          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检查的
          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POCT试剂的配方和制备技术是公司主要的核心技术。由于POCT试剂的特
殊性,出于保护核心技术的考虑,公司仅对少数关键制备技术申请专利。因此,
公司大量的产品配方和生产制备技术属于公司专有的非专利技术。

                                        3
    POCT行业属于高科技行业,研发周期较长,产品技术复杂,涉及技术领域
较多,通过团队协作才能完成产品开发。因此,拥有稳定、高素质的研发团队是
公司保持技术研发优势的基本保障。公司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体外诊断行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广阔的市场需求还将吸引更多的企业
进入本行业,市场竞争可能进一步加剧。如果公司将来不能在研发投入、技术储
备、产品布局、销售渠道和服务能力等方面继续保持一定的优势,公司将面临增
长放缓、市场份额下降以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2、海外销售风险

    公司以外销为主,并采取以ODM模式为主、OBM为辅的销售模式。如果未
来公司在技术的提升与创新、质量保证及经营管理等方面不能满足ODM客户的
需求,或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导致公司面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此外,由于海外市场存在政治、经济、贸易、汇率变化等不确定因素,若公司出
口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贸易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这些
国家、地区与我国政治、外交、经济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均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

    3、质量控制风险

    POCT产品需要对原料采购、生产、运输、存储等各个环节进行管理。虽然
公司在安全生产、操作流程和质量控制等方面有一系列严格的制度、规定和要求,
但由于采购、生产、运输、存储等环节众多,公司仍面临质量控制风险。

    (三)行业风险

    2017年5月,欧盟正式发布新版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IVDR,EU2017/746),
转换期为5年,新法规IVDR已于2022年5月26日起强制实行。公司销售产品以
ODM模式为主,客户作为欧盟法规下的“制造商”进行销售。欧盟新法规IVDR
对制造商申请CE认证须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更为严格。若公司不能凭借自身具


                                   4
备的产品设计、生产能力持续为ODM客户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文件,则部分无
产品生产设计能力的客户无法成为新法规下的合格制造商,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
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内销比例较低,国内对体外诊断行业实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和生产许可制
度,体外诊断试剂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药监局,除此之外还需满足卫健委和行
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制度主要有分类管理制度、
生产许可制度、产品生产注册制度、经营许可制度等,同时对医疗器械的使用也
制定了相关规定,主要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
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满足国内行业
准入政策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或者公司无法在经营上及时调整以适应医改带来
的市场规则以及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使得公司无法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可能会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宏观环境风险

    2020年初,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来袭并持续蔓延至今,给医疗器械行业带来的
机遇和挑战都很多,医疗器械行业将迎来重大变化。公司及时抓住新冠疫情在全
球持续蔓延的机遇,重点推动了新冠抗原检测、新冠抗体检测等系列产品的市场
化推广,外贸订单激增,促使公司2022年半年度整体经营业绩快速增长。但新冠
抗原快速检测试剂海外销售收入和疫情的发展密切相关,因疫情发展的不可预见
性、疫苗接种计划的推进、产品认证有效期、竞争加剧以及客观条件对公司产能
的限制等因素,公司新冠抗原快速检测试剂海外销售收入是否可持续,存在不确
定性,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也具有不确定性。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5
                                                               增减变动幅度(
      主要会计数据         2022年1-6月       2021年1-6 月
                                                                     %)
 营业收入                 5,929,966,318.96    494,021,424.03           1,100.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877,509,384.95    202,119,489.26           1,323.67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2,854,617,836.86    200,187,886.49           1,325.97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931,629,522.38    257,934,131.74           1,424.28
 净额
                                                               本期末比上年度末
      主要会计数据        2022年6月30日      2021年12月31日
                                                                   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5,273,697,626.94 2,606,497,476.20              102.33
 资产
 总资产                   7,456,365,485.79 3,280,443,711.10              127.30
                                                               本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1-6月       2021年1-6 月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46.92               4.39             968.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46.92               4.39             968.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46.54               4.35             969.89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增加48.96个百分
                                    71.13             22.17
 %)                                                                         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增加48.61个百分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0.57             21.96
                                                                             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11.03               3.86   增加7.17个百分点
 例(%)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424.28%,
主要系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且回款正常所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比上年同期增加48.96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比上年增加48.61个百分点,主要系报告期内净利润大幅度增长且超过加权平均
净资产的增长幅度所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100.35%,主要系报告期内
受全球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新冠检测产品质量获得市场和客户的认可,销售规
模持续扩大,同时非新冠检测产品也保持平稳增长所致。

    综上,公司2022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包括:


                                      6
    (一)免疫层析技术平台

    免疫层析技术是一种结合层析技术和免疫反应技术的快速检测技术,具有方
便、快捷、准确的特点,广泛应用于POCT临床检验、食品安全检测、司法检测
等领域。公司目前的免疫层析技术主要分为两个方面:胶体金免疫层析技术和荧
光免疫层析技术。

    公司在胶体金免疫层析技术方面有十多年的技术积累,在不同粒径的高质量
纳米金制备、不同特性蛋白标记工艺的优化、胶体金产品配方优化上均具有很强
的技术实力,累计完成毒品检测系列、传染病检测系列、妊娠检测系列、肿瘤检
测系列及心肌检测系列等200多种胶体金产品开发,具有灵敏度高、特异性强、
稳定性好的特点。基于胶体金免疫层析技术,公司进一步自主开发胶体金产品检
测仪,实现胶体金产品定性检测到半定量、定量检测。

    荧光免疫层析技术是应用新的荧光物作为标记物的免疫层析技术。公司选用
具有时间分辨性能的稀土元素微球和量子点作为标记物,相较于传统的荧光素,
该荧光颗粒具有较大斯托克位移,能有效减少激发光和杂质荧光的干扰,灵敏度
比传统的胶体金提高5-10倍。基于荧光免疫层析技术平台,公司相继开发出荧光
微球蛋白偶联技术、荧光层析试剂稳定配方技术,完成了心肌标志物、肿瘤标志
物、特定蛋白、传染病等近60个产品品种的开发。

    (二)干式生化技术平台

    公司干式生化技术平台基于生物传感器技术,可细分为光化学分析技术和电
化学分析技术。光化学分析技术主要是通过光化学原理分析反应物浓度,主要应
用于血脂、血红蛋白等检测中;电化学分析技术主要是通过电化学原理分析反应
物浓度,主要应用于血糖、尿酸等检测中。根据产品特点及客户需求,公司立足
自主研发不断提升产品性能,产品融合酶催化、膜固定化、温度补偿算法等多项
技术,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依托干式生化技术平台,公司试剂产品进一步丰富慢性病检测系列、过敏原
检测系列,同时公司将诊断试剂和检测仪器相结合,成功开发了血红蛋白检测仪、
血脂分析仪、血糖仪等POCT仪器。报告期内,新增血糖血酮分析仪、血糖尿酸


                                   7
分析仪等POCT仪器。

    (三)生物原料技术平台

    自成立之初,公司就开始布局核心原料的自供计划,力图打通产业链上游,
从进口逐步过渡到自产替代,形成对公司业务的强力支撑。目前公司已掌握基因
工程重组抗原技术、基因工程重组抗体技术、合成抗原技术、多克隆抗体制备技
术和单克隆抗体制备技术,形成了包括合成抗原、重组抗原、单克隆抗体、重组
抗体、多克隆抗体及其他生物材料共六大类产品,涵盖毒品检测、传染病检测、
妊娠检测、肿瘤检测、心肌检测、肿瘤检测及慢性病检测等产品系列,实现近百
种试剂产品所需抗原抗体原料的自供给,占公司生物原料需求的60%以上,为公
司产品的持续创新开发与稳定生产奠定了重要基础。

    报告期内,基因重组抗原类产品完成艾滋、梅毒、新冠抗原等原料的开发,
合成抗原类产品完成PCP、MDMA、部分新型毒品类材料开发、抗体类产品完成
新冠抗体、阻断剂、PCP、MDMA、部分新型毒品类抗体材料的开发。建立了重
组抗体、生物活性酶、纳米材料新研发技术平台。

    完善了抗原抗体的研发制备能力,降低对外部原料厂商的依赖,在新产品推
出、产品质量和成本控制上形成了显著的竞争优势,同时在布局将核心生物原料
产品推向市场。

    (四)化学发光技术平台

    化学发光技术平台以磁珠分离技术和酶促化学发光技术为核心,基于HRP和
ALP酶促化学发光,结合磁性分离技术,将抗原或抗体等活性物质和磁珠表面的
活性基团结合而包被于磁珠上,检测时将待检物和包被有抗原或抗体的磁珠在一
定条件下孵育,通过抗原抗体反应结合,后通过增加外部磁场,磁珠产生磁性而
聚集在一起,即可进行洗涤,实现结合部分和未结合部分的分离,最后加入底物。

    公司在磁珠试剂、标记工艺以及底物配方等方面进行了的技术研发,改善了
试剂的稳定性,在传染病,心肌炎症和毒品检测等领域进行了产品开发,同时结
合POCT小发光机子,即将推出单人份化学发光试剂产品。

    (五)精准检测技术平台

                                   8
    精准检测技术平台主要围绕分子诊断技术和质谱检测技术为核心,对样本中
的目标物质进行检测和分析。

    公司深入研究了多重荧光PCR技术、引物探针标记技术、等温扩增技术及微
流控技术等,成功推出了核酸提取试剂,新冠核酸荧光定量PCR检测试剂、新冠
和流感核酸荧光定量PCR检测试剂等产品,并立项2021年浙江省科技厅“领雁项
目”之一。

    质谱检测技术利用离子的质荷比进行分析,从而对分析物进行定性和定量检
测。基于对行业前沿应用技术的研究和积累,公司建立了从前处理到质谱定量分
析的方法学,可检测毛发,污水中痕量的毒品,并成功通过2021年公安部能力认
证,与公司毒品快速检测试剂形成技术联动,同时为进一步建立第三方检测实验
室储备技术方案。

    (六)生物制药平台

    生物制药平台初期围绕新冠中和抗体研发方向,作用机制是利用抗体中和新
冠病毒,阻止病毒吸附于易感细胞,从而阻断病毒或其遗传物质进入细胞内增值。
中和抗体的转化研发技术和开展内容延伸,可以广泛覆盖除传染病之外的癌症治
疗、免疫代谢和检测应用等。未来生物制药平台不仅限于新冠传染病中和抗体药
物的研究开发,还会参与核苷酸药物、小分子药物等的研究开发,实现目前高发
肿瘤疾病等领域的突破。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654,188,894.79    19,085,234.29           3,327.72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研发投入合计                654,188,894.79    19,085,234.29           3,327.72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
                                       11.03            3.86               7.17
 比例(%)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

                                       9
    (二)产品研发成果

    2022年上半年,公司新增授权专利27项(境内22项、境外5项),其中发明
专利2项;新增软件著作权5项。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合计98项(境内78项、境外20
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累计获得软件著作权19项。
                          本期新增                              累计数量
        项目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6                 2                 37                  14
 实用新型专利                0                 3                 33                  27
 外观设计专利                44               22                113                  57
 软件著作权                  5                 5                 19                  19
 其他                           -                  -                  -                   -
        合计                 55               32                202                 117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安
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8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333,4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78.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029.86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
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14,445.23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105,584.63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出具了“XYZH/2021HZAA10537”《验资
报告》。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金   额



                                         10
募集资金总额                                                          1,200,298,552.00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055,846,296.20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966,848,575.21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                                       966,848,575.21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344,560,229.49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3)=(2)/(1)                                 35.64
本年度投入金额(4)                                                    159,721,604.74
年度投入金额占比(%)(5)=(4)/ (1)                                         16.52

    2022年上半年,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

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艾旭控股直接持有公司26.87%股份。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凌世生和姜学英夫妇,凌世生直接
持有公司25.12%股份,姜学英直接持有公司2.00%股份;两人通过艾旭控股持有
公司26.87%股份,通过创圣投资持有公司5.81%股份,合计持有公司59.80%的股
份。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间接
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担任发行人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方式             持股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
 董文坤                              409,412   通过创圣投资间接持股         0.6675%
           核心技术人员
 黄银钱    董事                      123,074   通过创圣投资间接持股         0.2007%
 张炯      监事会主席                 81,954   通过创圣投资间接持股         0.1336%
 洪育焰    监事                       20,524   通过创圣投资间接持股         0.0335%
 周拉拉    监事                       20,524   通过创圣投资间接持股         0.0335%


                                        11
     姓名    担任发行人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方式        持股比例
             副总经理、核心
 魏文涛                              266,886   通过创圣投资间接持股    0.4351%
             技术人员
 陈东        核心技术人员            409,412   通过创圣投资间接持股    0.6675%
 姚磊        核心技术人员            327,744   通过创圣投资间接持股    0.5344%
 严江敏      核心技术人员             20,524   通过创圣投资间接持股    0.0335%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况。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

项

      无。

      (以下无正文)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