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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地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0-08-05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0-002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地熊”)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的议案》、《关于修订<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的议
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
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1218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6,000 万元变更为 8,000 万元。同时,公司股票已
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
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
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经中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监会”)同意发行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 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首次向社会公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于20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大地熊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大地熊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Anhui Earth-panda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Earth-Panda
Advance Magnetic Material CO.,LTD.       Advanced Magnetic Material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
江县经济开发区                           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邮政编码:231512                      邮政编码:2315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8,000万元。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磁性材料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
及其应用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 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磁性材料及应
贸易,技术咨询、服务;本企业生产、科 用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贸易,
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 技术咨询、服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
零配件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的原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零配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件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000万
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权:(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2-5名,由董事会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2-5名,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                               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六)提请董事会聘 责,行使下列职权:(六)提请董事会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符合中国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的
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
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为刊登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为刊登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
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 《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
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
作相应的分割。                        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
时报》上公告。                        证券报》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
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                                  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 《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
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
《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 《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
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 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
权。                                   权。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
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上市之后施行。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的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公司章程修订,为便于实施公司变更
登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
记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