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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地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地熊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0-10-13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之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安徽大地熊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熊”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
定,对公司拟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大
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8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
募集资金总额 56,1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0,185.31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118 号)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大地
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
成本,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核查意见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之
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
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
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
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
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
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
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
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
知保荐机构。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
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
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
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
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
周转速度,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
                                                                核查意见

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相
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
定。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大地熊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
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大地熊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桂   程                易桂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