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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地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31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之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资北方稀土安徽永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北方稀土(安徽)永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稀土安徽永磁”)

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按原持股比例以自有资金对其增资 3,614.40 万元。本次增

资完成后,北方稀土安徽永磁注册资本将由 9,000 万元增至 18,036 万元。同时,

为深化公司与北方稀土安徽永磁之间分工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和产业协同,公司

全资子公司大地熊(包头)永磁科技有限公司向北方稀土安徽永磁转让设备、出

租房屋及配套设施、代收代付水电气及采暖费等。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

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 4,48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

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4,48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

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

理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

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开展金额累计不超过 6,000 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