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熊:大地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2022-03-22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2-010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地熊”)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募投项目“稀土永磁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4 年末,
实施地点变更为合肥市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周瑜大道以东、二军路以南地块
(宗地编号:LJ202202)。
上述事项已获得董事会、监事会的审批,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8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大地熊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56,1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0,185.31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
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
验字[2020]230Z01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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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9)。
其中,募投项目“稀土永磁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为 4,903
万元,主要包含建筑工程、研发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等,建设期 3 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稀土永磁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
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地点 拟变更后实施地点
周瑜大道以东、二军路以
稀土永磁材料技术 公司现有厂区
南地块(宗地编号: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庐国用[2011]第 04003 号)
LJ202202)
注:以最终不动产权证书地址为准
公司“稀土永磁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公司现有厂区内,
项目建设用地因市政道路拓宽规划而受到影响,公司出于后续项目建设、使用效
果等综合考虑拟变更实施地点到周瑜大道以东、二军路以南区域。同时,政府已
与公司签订以上区域用地协议,公司决定在拟变更后的实施地点建设“稀土永磁
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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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已支付上述土地竞买保证金用于建设“稀土永磁材料技术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已竞买成功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将围绕烧
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研发和制备技术,瞄准新能源汽车、信息技术、清洁能源等国
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稀土永磁产业发展需要,系统研究稀土永磁材料的共性和
关键技术问题,持续研究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及其制备新技术、烧结钕铁
硼永磁材料表面绿色防护新方法、废旧稀土永磁体资源化再利用新工艺。
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水平,夯实研发技术基础,提高公司
的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以建设稀土永磁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为切入点,进一步
完善钕铁硼材料从配方设计到工业化生产的完整研发体系,增强公司的整体研发
实力,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进而巩固公司在国内钕铁硼永磁
材料行业的优势地位。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稀土永
磁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至 2024 年末。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稀土永磁材料技术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变更实施地点未
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公司研发活动正常开展,不会对
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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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
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
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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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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