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熊:大地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6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之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
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
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
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及 2022 年 5 月 10 日分别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及《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0 年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75 元(含税),2021 年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60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
20.00 元/股调整为 18.965 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 22.90 元/股调整为 22.24 元/股。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三、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 1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
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5,0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经核查,
公司本次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
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
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06 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