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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地熊:大地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6-06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2-032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000 股
      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06 人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
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根据公司其
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泽将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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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21 年 4 月 14 日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 年 4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6)。
    6、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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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 述 相 关 事 项 公 司 已 于 2022 年 6 月 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 1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
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5,000 股限制性股票
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
期间,如有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
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部分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就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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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期
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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