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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地熊: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地熊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9-16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2)承义法字第 00196 号
致: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
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熊”)的委托,指派夏旭东、杨军
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大地熊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大地熊第七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
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大地熊股东和授权代表共 14 名,持有大地熊
47,007,959 股,均为截至 2022 年 9 月 6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大地熊股东。大地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及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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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提案由大地熊第七届董事会提出,并提前十五日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
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
决程序,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
了投票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
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提出异议。网
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007,9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007,9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007,9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大地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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