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2-057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的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谭新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04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0014%;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衣晓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9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8446%;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学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2,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3120%; 监事王永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57%; 监事莫鲲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79%;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陈静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04,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3667%; 副总经理刘明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83%; 财务总监王自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20%。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股权激 励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上市流通。 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拟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谭新博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 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0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不超过 1.2503%,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25%。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衣晓飞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37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不超过 0.4611%,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25%。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学春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6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不超过 0.0780%,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25%。 监事王永东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1,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139%,占 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25%。 监事莫鲲鹏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5,6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070%,占其 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25%。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陈静武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2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不超过 0.3417%,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25%。 副总经理刘明辉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3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446%, 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25%。 财务总监王自以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130%, 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25%。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2 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 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以上非第一大 IPO 前取得:4,000,000 股 谭新博 4,040,000 5.0014% 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40,000 股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1,450,000 股 衣晓飞 1,490,000 1.8446%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40,000 股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228,000 股 董学春 252,000 0.3120%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24,000 股 董事、监事、高 王永东 45,000 0.0557% IPO 前取得:45,000 股 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 莫鲲鹏 22,500 0.0279% IPO 前取得:22,500 股 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1,080,000 股 陈静武 1,104,000 1.3667%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24,000 股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120,000 股 刘明辉 144,000 0.1783%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24,000 股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30,000 股 王自以 42,000 0.0520%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2,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5%以上股东、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2021/9/23~ 谭新博 1,280,000 1.5846% 38.16-40.08 2021/8/21 2021/9/27 2021/9/16~ 衣晓飞 470,000 0.5818% 49.89-82.00 2021/8/21 2021/11/23 2021/11/18~ 王永东 15,000 0.0186% 68.00-70.79 2021/8/21 2021/11/22 2021/11/18~ 莫鲲鹏 7,500 0.0093% 66.86-68.88 2021/8/21 2021/11/19 3 2021/11/18~ 陈静武 360,000 0.4457% 65.98-75.46 2021/8/21 2021/11/22 2021/11/18~ 刘明辉 40,000 0.0495% 67.80-69.18 2021/8/21 2021/11/18 2021/11/18~ 王自以 10,000 0.0124% 67.42-68.05 2021/8/21 2021/11/19 注:5%以上股东谭新博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9 月 27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 1,280,000 股。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拟减持 拟减 股东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持原 名称 (股) 持比例 持期间 区间 源 因 IPO 前 大宗交易减 自身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1/5~ 按市场 取得、 谭新博 持,不超过: 资金 1,010,000 股 1.2503% 2023/7/4 价格 股权激 1,010,000 股 需求 励取得 IPO 前 竞价交易减 自身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1/30~ 按市场 取得、 衣晓飞 持,不超过: 资金 372,500 股 0.4611% 2023/7/28 价格 股权激 372,500 股 需求 励取得 IPO 前 竞价交易减 自身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1/30~ 按市场 取得、 董学春 持,不超过: 资金 63,000 股 0.0780% 2023/7/28 价格 股权激 63,000 股 需求 励取得 竞价交易减 自身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1/30~ 按市场 IPO 前 王永东 持,不超过: 资金 11,250 股 0.0139% 2023/7/28 价格 取得 11,250 股 需求 竞价交易减 自身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1/30~ 按市场 IPO 前 莫鲲鹏 持,不超过: 资金 5,625 股 0.0070% 2023/7/28 价格 取得 5,625 股 需求 IPO 前 竞价交易减 自身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1/30~ 按市场 取得、 陈静武 持,不超过: 资金 276,000 股 0.3417% 2023/7/28 价格 股权激 276,000 股 需求 励取得 IPO 前 竞价交易减 自身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1/30~ 按市场 取得、 刘明辉 持,不超过: 资金 36,000 股 0.0446% 2023/7/28 价格 股权激 36,000 股 需求 励取得 IPO 前 竞价交易减 自身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1/30~ 按市场 取得、 王自以 持,不超过: 资金 10,500 股 0.0130% 2023/7/28 价格 股权激 10,500 股 需求 励取得 4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谭新博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 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 亦遵守本条承诺。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 于发行价(如因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 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5)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 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 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6)如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 数量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 可进行减持(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减持股 份的收益将无偿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 到公司账户。 2、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衣晓飞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 (2)本人在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 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 亦遵守本条承诺。 (3)本人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 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 例可以累积使用。 (4)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 于发行价(如因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5)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 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 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3、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学春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 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 亦遵守本条承诺。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 于发行价(如因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 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 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4、监事王永东、莫鲲鹏承诺: 6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作为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 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 承诺。 (3)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 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 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5、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陈静武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 遵守本条承诺。 (3)本人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 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 例可以累积使用。 (4)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 于发行价(如因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5)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 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 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6、副总经理刘明辉、财务总监王自以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7 (2)本人在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 遵守本条承诺。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 于发行价(如因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 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 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拟减持股东将根据 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 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股东减 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