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望软件: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1-09-11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 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0 日,并同意以 42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75 名
激励对象授予 57.28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