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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望软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2-01-1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望软件”、“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12 月 31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
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12 月 31 日,华泰联合证券现场检查人员采取与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经营场所、查阅公司
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
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
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
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
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
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支持性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应予披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重大信息的传递和披露流程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文件、账务情况,并与财务总监进行了沟通。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财务、业务保持独立,
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
账等相关资料;核查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和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的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均已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
进行了沟通,了解近期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主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
各项业务有序推进。公司所处行业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股东限售股限售承诺履行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股东已严格履行了限售承诺。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
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3、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履行必要
的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严格遵守《公司规
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规范关联交易,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中望软件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荐机构现
场检查人员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访谈以及实地查看,为保荐机构现
场核查工作提供了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望软件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股东
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
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
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孙   科              张延恒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