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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望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0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
工作的需要,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