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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望软件: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2022-05-27  

                        证券代码:688083              证券简称:中望软件         公告编号:2022-037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
                  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否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1 元
          每股转增 0.4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2022/6/1             2022/6/2         2022/6/6           2022/6/2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6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等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本
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16,19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876%,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的要求,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本次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
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即以总股本 61,943,857 股扣除回购股份 116,194 股后的
股份数量 61,827,66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1,827,663 元,转增 24,731,066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86,674,923 股。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除权(息)参考价格的
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
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61,827,663×1)÷61,943,857≈0.9981 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
=(61,827,663×0.4)÷61,943,857≈0.3992 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9981)÷(1+0.3992)
=(前收盘价格-0.9981)÷1.3992。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2022/6/1            2022/6/2               2022/6/6          2022/6/2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 自行发放对象

       厦门硕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梦泽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森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雷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
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
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
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1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
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
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
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
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
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按照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0 元。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0 元。如相关股东
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QFII 取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由
公司代扣代缴 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0 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
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
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该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90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
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6)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现
金红利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
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1 元。
       (7)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
积金,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变动表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股本总数                        61,943,857      24,731,066         86,674,923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否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86,674,923 股摊薄计算的 2021 年度每股收
益为 2.23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38289780


特此公告。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