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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品特装: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5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晶品特
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陈湘安、吕鹏、李奔(以下统称“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
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发展及资金统筹安排,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31,000,000.00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湘安                 吕鹏                        李奔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