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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友医疗: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1-04-23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对三友医疗
2020 年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杨振慈、唐国新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 4 月 15 日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杨振慈、唐国新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情况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访谈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
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
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章程以
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
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
完整。

(二)信息披露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等与信息披露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并与
公开披露的相关公告进行对比。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应予披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重大信息的传递和披露流程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访谈财务总监、公司实际控制人;查阅公司相关制度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
账;核查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均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关的内部控制
制度、决策文件、相关合同、信息披露文件,并与相关高管人员进行了访谈。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制定
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事项均履行
了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查阅同业上
市公司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公司全年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实施。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三友医疗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
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
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
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在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振慈              唐国新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