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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友医疗: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2-04-26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
定,对三友医疗 2021 年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杨振慈、余紫微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 年 3 月 27 日至 2022 年 4 月 18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杨振慈、余紫微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情况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访谈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
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
事会的会议材料,核对公司相关公告。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章程完
备、合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

(二)信息披露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清单、信息披露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等,
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对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事项进行
访谈。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公司真实、准
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
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访谈财务总监、公司实际控制人;核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查阅公
司相关制度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
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大额资金支出相关支持性文件;核查了与募集资金
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与高级管理人员就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访谈。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
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决策文件、相关合同、信息披露文件,并对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访谈。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制定
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事项均履行
了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
查阅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
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
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
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三友医疗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
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
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
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在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