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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友医疗: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8-23  

                        证券代码:688085          证券简称:三友医疗         公告编号:2022-031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上海三友医疗器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因立信与公司审计业务期限届满,经公司综合考

虑,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立信进行了事先沟

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并表示无异议。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改聘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

地产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

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8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审计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张俊峰,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

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

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26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

力。1998 年 12 月 31 日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4 年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家,具备专业胜任能

力。

    (2)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姓名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

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世盛,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

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

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12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

任能力。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

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范围、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谈

判或沟通后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3、历史沿革: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

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

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

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PCAOB)注册登记。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5、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 2020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29 亿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

    立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职责。因立信与公司审计业务期限届满,经公司综合考虑,拟改聘大华为公

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立信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其

理解和支持,立信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

勤勉、尽责,公司对其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前后任会计师沟通情况

    公司与前任会计师、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不存在异议,前后任会计师就公

司以下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情况如下:
    1、未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

    2、与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不存在重大意见分歧;

    3、未与公司治理层通报过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

    4、导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系原审计业务期限届满。

    (四)不存在以下特殊事项

    1、公司与前任会计师、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存在异议;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系主动辞去已承接的审计业务,或已接受委托但未

完成审计工作即被公司解聘;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间距离年度报告披露日较近,审计进度较往年延迟

较多,甚至可能影响审计质量和年报按期披露;

    4、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5、公司上一年度触及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等情形。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拟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并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如

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

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

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变更其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丰富

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

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需要。本次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

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

求,选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

资格,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