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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7-01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文件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实施预留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
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同意以人民币 19.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28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顾炯、章开和
                                                           2020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