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晨股份:晶晨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4-13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员工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三者紧密结
合,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
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
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4 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值及 2020 年毛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
入累计值的平均值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A)、各考核年度毛利润累计值的平均
值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B)进行考核,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
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业绩考核目标
对应 该考核年度使用 该考核年度使用
(A) (B)
归属期 考核 的营业收入累计 的毛利润累计值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年度 值的平均值 的平均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 2021 年营业收 2021 年毛利润
2021 50% 35% 50% 35%
归属期 入值 值
2021 年、2022 2021 年、2022
第二个
2022 年两年营业收入 80% 60% 年两年毛利润的 70% 50%
归属期
的平均值 平均值
2021 年、2022 2021 年、2022
第三个 年和 2023 年三 年和 2023 年三
2023 105% 80% 90% 65%
归属期 年营业收入的平 年毛利润的平均
均值 值
2021 年、2022 2021 年、2022
第四个 年、2023 年和 年、2023 年和
2024 125% 95% 105% 75%
归属期 2024 年四年营 2024 年四年毛
业收入的平均值 利润的平均值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X=100%
营业收入累计值的平均值定比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