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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晨股份:晶晨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9-25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

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4月17日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公司章
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      第八十 四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
        实行累积投票制。                 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         前款所 称累积 投票 制是指股
        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事或者监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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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   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
        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本情况。                         本情况。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提名、选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提名、选
        举、罢免程序由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举、罢免程序由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详细规定。                     详细规定。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