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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晨股份:晶晨股份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2022-01-04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标
准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并同意以 65.08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 114 名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 107.8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