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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0-29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
符合归属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29,670 股,归属期限为 2022 年 9 月 22 日-2023 年 9 月 21 日。本次归属安排
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手续。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批次第一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
符合归属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38,502 股,归属期限为 2022 年 10 月 28 日-2023 年 10 月 27 日。本次归属安
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预留授
予部分第三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手续。


    四、《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顾炯、章开和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