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晨股份:晶晨股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2023-02-16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20,200 股
归属股票来源: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800 万股,约占公司《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1,112
万股的 1.95%。其中首次授予 645.62 万股(其中,第一类激励对象 527.17 万股,
第二类激励对象 118.45 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57%;
预留 154.38 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8%。
(3)授予价格:第一类激励对象 10.88 元/股(调整后),第二类激励对象 19.13
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第一类激励对象可以以每股
10.88 元(调整后)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第
二类激励对象可以以每股 19.13 元(调整后)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
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参照首次授予第二类激
励对象的授予价格,为 19.13 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
以以 19.13 元/股(调整后)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情况为第一类激励对象 301 人,第二类激励对象
92 人;预留授予情况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授予激励对象 269 人,2020 年 9 月 22
日授予激励对象 33 人,2020 年 10 月 28 日授予激励对象 15 人,2020 年 12 月
14 日授予 71 人;2019 年激励计划实际授予人数为 568 人。上述激励对象均属于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3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 4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 3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48 个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60 个 4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24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 2017 年和 2018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毛利平均值(对应为 20.30 亿元、7.10 亿
元)为业绩基数,对每个年度定比业绩基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毛利增长率
(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两个指标完成情况分别对应的系数(X)、(Y)核算归属比
例。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对应考核 营业收入增长率(A) 毛利增长率(B)
归属期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
2020 30% 20% 30% 20%
属期
第二个归
2021 45% 35% 50% 35%
属期
第三个归
2022 70% 50% 75% 55%
属期
指标 业绩完成比例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根据公司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章开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
票权。
(3)2019 年 12 月 4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2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19-013)。
(4)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15)。
(6)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7)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2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批次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3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向 301 名第一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27.17 万股限
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向 92 名第二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18.45 万股限
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向 2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28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向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35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向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95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向 7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8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 授予后限制性股
授予日期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调整后) 票剩余数量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0.88 元/股 527.17 万股 301 人 272.83 万股
2020 年 2 月 14 日 19.13 元/股 118.45 万股 92 人 154.38 万股
2020 年 6 月 29 日 19.13 元/股 58.28 万股 269 人 96.10 万股
2020 年 9 月 22 日 19.13 元/股 28.35 万股 33 人 67.75 万股
2020 年 10 月 28 日 19.13 元/股 16.95 万股 15 人 50.80 万股
2020 年 12 月 14 日 19.13 元/股 50.80 万股 71 人 0股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归属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
归属 归属价格 归属数量 归属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归属期次 归属日期
人数 (调整后) (股) 情况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第一类激励对象
253 10.88 元/股 1,106,918 施完毕,授予价格由 11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10 元/股调整为 10.88 元/股
月 10 日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第二类激励对象
63 19.13 元/股 211,692 施完毕,授予价格由 19.25
第一个归属期
元/股调整为 19.13 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2020 年 6 月 29 日授予)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2022 年 10
第一个归属期 222 19.13 元/股 136,839 施完毕,授予价格由 19.25
月 10 日
元/股调整为 19.13 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2020 年 9 月 22 日授予)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2022 年 11
第一个归属期 23 19.13 元/股 29,670 施完毕,授予价格由 19.25
月 14 日
元/股调整为 19.13 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2020 年 10 月 28 日授予)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2022 年 11
第一个归属期 13 19.13 元/股 38,502 施完毕,授予价格由 19.25
月 14 日
元/股调整为 19.13 元/股
注:由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首次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标,上述已归属批次合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
票 2,104,099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
股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及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36)及《晶晨股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
次及第三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
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
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220,200 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已
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激励对
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2 月 14 日,因此首次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限制
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3 年 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2 月 8 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拟归属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24 个
求。
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 2021 年。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2017 年和 2018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毛利平均值(对应为
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
20.30 亿元、7.10 亿元)为业绩基数,对 2021 年度定比业绩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872 号):2021
基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毛利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777,074,912.68
上述两个指标完成情况分别对应的系数(X)、(Y)核算归属
元,较 2017 年和 2018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
比例:
20.30 亿元增长率约为 135.32%;2021 年度
1、若 A≥45%:X=100%;
公司实现毛利为 1,912,257,667.49 元,较
若 35%≤A<45%:X=80%;
2017 年和 2018 年毛利平均值 7.10 亿元增
若 A<35%:X=0;
长率约为 169.33%。
2、若 B≥50%:Y=10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若 35%≤B<50%:Y=80%;
=100%*60%+100%*40%=100%。
若 B<35%:Y=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60%+Y*40%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61 名,上
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 述激励对象 2021 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
格(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视为不合 全部为“优良”,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格)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 100% 。
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评价结果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归属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
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详见《晶晨股份关于
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
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 61 名激励对象归属 220,200 股限制性股
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
件的 61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0,200
股,归属期限为 2023 年 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2 月 8 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第二类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手续。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 年 2 月 14 日。
(二)归属数量:220,200 股。
(三)归属人数:61 人。
(四)授予价格:19.13 元/股(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因此授予价格由 19.25 元/股调整为 19.13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可归属数量占已
激励对象 已获授予的限制性 可归属数
职务 获授予的限制性
人数 股票数量(股) 量(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高静薇 1 15,000 4,500 30%
中层管理人员 11 35,000 10,500 30%
技术骨干 44 594,000 178,200 30%
业务骨干 5 90,000 27,000 30%
总计(61 人) 734,000 220,200 30%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 61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办
理归属。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
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无公司董事参与,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
在归属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
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
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
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
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