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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晨股份:晶晨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3-03-20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
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
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公司于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18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
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