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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胜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0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根据《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了
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圆满完成了公
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为公司提供高品质的专业
服务,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
司所处行业、地域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董事对公司的
贡献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
方案》的内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实施和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
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
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第三方价格)公
平、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
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
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2020年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相符,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1,730,322.2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1,730,322.20元用于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
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八、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
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
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其内容和形
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已构建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
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所有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
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
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丁方飞                 王红艳                  董新洲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