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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胜信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2021-07-1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受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胜信息”)股东青岛朗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威胜信息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
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对参与本次
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

    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情况、出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2021 年 4 月 9 日,中金公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
金公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金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完成全部出让方相关资
格的核查工作,包括核查出让方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承诺函》,核查威胜信息
出具的《说明函》等,同时收集了相关核查底稿。

(二)核查情况

    1、出让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青岛朗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             长沙朗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时间           2016 年 12 月 3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MA4LA0E58A

 认缴金额           19,0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邹启明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重庆路 589 号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邹启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43010319510301055X,
青岛朗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 2021 年 7 月 9 日收盘,青岛朗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威胜信息 66,495,247 股,占总股本比例 13.30%。

    2、经核查并取得出让方出具的《承诺函》,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
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出让方不为威胜信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出让方为威胜信息持股 5%以上的股东。

    4、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
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5、出让方本次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
或禁止转让情形。

    6、出让方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出让方非威胜信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核心技术人员, 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询价转让窗口期不适用于出让方。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

    1、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不存在违反《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即不存在违反“股东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
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不得进行询价转让”的情形。

    2、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不存在违反《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即不存在违反“科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人员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启动、实施或者参与询价转让:

    (一)科创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实际公告前一日);

    (二)科创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科创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科创公司处于年度报告披露期内但尚未披露
年度报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询价转让。”的情形。

    3、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不存在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
“(一)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
承诺;(二)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存在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三)
拟转让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四)参与转让的股东
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等禁止性情
形。

    综上,中金公司认为:青岛朗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参
与本次威胜信息股份询价转让的条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